2008年11月30日星期日

网评:从贺龙到杨佳,从梁山到八宝山

说到贺龙,八十年代、九十年代的孩子们知道的不多,但是经历红色年代的中国人不知道贺龙大名的几乎没有。两撇漂亮的小胡子,手里总喜欢拿着烟斗,共和国的十大元帅之一,旧中国某个帮派的总瓢把子。所以在这个炎热的夏天想起贺龙,在于十几天前发生在上海的杨佳袭警案。按照正统的革命教材讲义,贺龙最早的革命事迹就是提着两把菜刀,袭击了某专业警察局。袭警本来是一桩违犯法律的罪行,但是因为贺龙袭击的是一个被推翻政府的警察局,就有了某种牵强附会的正义性,因而被当作革命行为大力弘扬。再加上后来贺龙参加了革命,能征能打,打出了一个新天地,于是,当年的袭警案就成了光辉事迹。贺龙后来虽说被迫害致死,那也是革命队伍自己的事情,跟用菜刀袭警无关,终于葬在八宝山了事。

杨佳就没有贺龙那样的运气。杨佳是在袭警现场被拿下的,现在已经报检批捕,接下来的审判和执行死刑,一点儿悬念都没有。所以把杨佳跟贺龙做一番比较,需要说明的,不是因为我对贺龙元帅的不敬,也不是我对杨佳行为的赞赏。杨佳袭警案发生后,令人吃惊和不安的其实不是杨佳一人一刀一口气杀死杀伤十一名警察,而是很多人对于杨佳的同情、称赞和击节叫好。在一个立志于建设和谐社会的法制国家,在一个已经进步到二十一世纪的现代盛世,很多民众的心思还停留在水泊梁山劫富济贫的山贼水平,不能不说是我们这个年代和社会的最大嘲讽和悲哀。

人类文明是一个发展的概念,原始社会顺理成章的事情,到了现在也许就已经成了罪恶。贺龙的时代已经一去不返,我们的年代和社会不需要拉大旗作为虎皮的革命者,也不需要锄暴安良的侠客和英雄,更不需要滥杀无辜的凶徒和暴民,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在制度法律下的公平和尊严的生存环境。生命必须得到尊重,谁也没有随意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力,即使法律也不能,这一点,应该成为中国人的共识。不然,我们就无法摆脱愚昧和野蛮的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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