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上海袭警案:公开审理,应该名副其实

世人瞩目的杨佳案终于在沪开庭,上海市二中院门前的电子告示屏显示:"2008年8月26日13:00 ,C101法庭,公开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然而,当记者和前来旁听的市民准备登记进入时,却被法院告知,这次庭审不对外发放旁听证。那么,这叫什么公开审理?司法第一要义在于取信于民,还未开场,便已失信。以后作出的判决,哪怕是公正的,公正性也难叫人相信。

杨佳案是一桩公共事件,而且举国耸动。这个案子的根底,是权力和权利的冲突。最终导致悲剧的,是权力没有给权利一个说法,权利便以暴力的方式,给权力一个说法,很血腥。既然该案事关权权两方,记者和市民作为权利一方,自然关注此案。但,他们却因法院不对外,被排斥在法庭之外。

然而,庭审结束时,五辆黑色轿车却鱼贯驶离。保安告诉记者,这是前来听审的重要官员。官员能听审,记者和市民却不能,这岂不是说权力能听,权利不能听?什么叫"不对外"?原来就是不准权利靠近,权利被排斥在这个案子的知情之外。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庭审未开始前,记者发现,有20多名便衣按照预定位置分布在二中院外。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此案社会影响大,有关部门要求庭审时万无一失。因此,才有这样的庭外布点。这里有一个我们十分熟悉的词——"有关部门",显然这是一个权力部门,它在对法庭发号施令。其实,司法本身就是权力,它不应听命于自身之外的权力,否则不成其为法治。如果该"有关部门"确在司法之外,当它可以对司法权力发号指令时,这无非表明审理案件的,除了司法权力,还有其他权力。权力和权力是一家,它果然把庭审当作了自己的家事,不让权利与闻。令人不安的是,权利在权力面前本来就是弱势,所以一定要做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必要分离。现在两种权力一体化,强势更强,弱势更弱。如此,由权力一手操作的庭审,其公正性就无法不让权利担心。

我们要求庭审公正,公正的前提是公开。既然此案事关权利和权力的冲突,而且这次冲突的受害又恰好是权力方;权力为了避嫌,也不能审理时置权利于事外而自己一手遮天。上海二中院告示"公开审理"没有错,错的是它名不副实。不知它是否想到,它之不准记者和市民进入,已经侵犯了记者报道权和公民知情权。这样一个大案不是靠秘密审理就可以对付天下舆论的,权力即使为自己考虑,公开审理也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审理辛普森杀人案,是通过电视频道向全球公开。杨佳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大案,且无涉任何国家机密,因此我们要求公开审理。即使不能电视公开,但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记者,否则我们无以知道法庭真相。其实,公审没有那么可怕,除非有见不得人的东西要包藏。好在这次庭审未具结果,希望下次开庭时,上海二中院能够纠正这次的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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