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3日星期六

盛大林:“藏匿”杨佳母亲必须给一个解释

杨佳的母亲王静梅被找到了。原来,她从7月初至今一直都在北京市公安局强制治疗管理处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强制治疗。对于为何一直没有公开杨佳的母亲在精神病医院这一情况,有关部门尚未对外解释。(据1111日《南方都市报》) 

儿子作下了惊天大案,母亲却不见了!偏偏在这个时候,上海警方又说,杨佳称只接受母亲委托的律师,于是杨的辩护律师就成指定的了。几个月来,很多关注杨佳案的人都在追问杨佳母亲的去向。谁也没有想到,她竟然被关进了精神病院! 

对一位公民以患有精神病的名义进行强制治疗,是要履行一定程序的,其中通知患者的家属是必须的。然而,北京市的公安机关不仅不主动通知家属,而且在家属报案后仍然不予告知,甚至在媒体不断追问的情况下,仍然保持沉默。这只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故意隐瞒! 

那么,北京警方为什么要隐瞒此事?是谁向知情的民警下达了“封口令”?这背后到底有没有什么预谋?这绝不是一个小问题。首先,王静梅是案中的重要证人。其次,王静梅的 “失踪”也直接影响了审判的公正。因为辩护律师由自己委托还是由当地法院指定,效果是大不一样的。更重要的是,王静梅因患精神病被强制治疗的事实更让人怀疑杨佳也患有精神病,实际上二审的律师早就提出了再作精神病鉴定的请求。二审已经宣判20多天了,所幸死刑判决正在最高法院的核准之中。如果在执行死刑之后才“找到”王静梅,那么杨佳案岂不是要成为永久的“疑案”? 

    不管怎么说,强制治疗王静梅且故意隐瞒这个事关重大的事实,都必须给出一个解释。

2009年1月2日星期五

林诗雪:杨佳之死

杨佳终于被送走了。虽然疑问之声不绝于耳,但我还是有那么一点点欣慰,在我的印象中,他应该是中国因杀死多名警察之罪名而被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的第一人。这是不容置疑的进步,这相当于成克杰级的待遇,至少目前不是一般死刑犯都能享受到的。

 

我的思绪来到布加勒斯特,1989年末,罗马尼亚在处死齐奥赛斯库的同时宣布废除死刑。我曾经真诚热烈地幻想,中国在2008年执行杨佳之前也能做出类似举措;现在,杨佳死了,往事已经如烟。

 

不少朋友对我在特赦杨佳问题上的立场不够坚定颇有微词,让我不禁有左右为难顾此失彼的感觉。我从不否认我的观点,要求杨佳享受特赦待遇,是杨佳同情者们给我国的司法决策层设置的一个难以逾越的障碍,相当于拔苗助长,或者说近乎异想天开。“特赦杨佳”,毫不夸张地说,具有跨时代的革命性质,但是我们中国现代已经被所谓“革命”害得够惨了,人民已经到了谈革色变的程度。我们可以改革,可以变革,但就是轻易别再搞什么革命了。特赦杨佳我肯定赞成,只是因为觉得欲速不达,这才退而求其次,请求对杨佳改判为死缓或者无期。最终是,一切的一切,都付诸东流。不,应该纠正一句,至少,众人为杨佳争取到了执行方法上的人文关怀。

 

杨佳在没有得到自己认为应该得到的说法的情况下,信马由缰地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用他的话就是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显然是法律所不能允许的。但是,有关部门也该闭门思过一番了,姑且说是无甚过错,不用有则改之,但无则加勉总不为多吧。对于杨佳,比较正统的评价是心胸狭窄,性格偏执。这一点,人人可想而知。另外我们需要得到答案的是,杨佳为什么对警察的正常公务履行不老实配合,闸北分局大爆发的具体诱因究竟如何?除非涉及国家机密,否则就应该有一个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报告公之于众。这很重要,既可以兑现民众对行政执法的知情权,也可以有效防止以讹传讹谣言满天,从而增进社会稳定。

 

今后,中国司法改革的路,还很长很长。但是只要一步一个脚印向前走,我们就没有理由不充满信心。

2009年1月1日星期四

网言:又一个萌芽中的杨佳

转自天涯。

 

我的房子被谁抢走了 我的妈妈为什么而死了

 

贪官落马了 可是各个部门依然如故,我一个老百姓的房子就这样被抢走,没地方住,依然没人管,连法院的人都说上海的拆迁就是默黑,坑蒙拐骗诈抢的集合体,但是一个人不可能与一个制度抗衡

 

   “以人为本 ,何必喊这样的口号呢

 

上海市中心(步行至人民广场10分钟路程)房屋3000*80%=2400/平方米

 

6年前,大学毕业不得不租房,与三个外地同学一起挤在一个11平方的小屋子里,因为我的房子在之前的古城绿化二期市政动迁中被抢走了.

 

我没有房子了,得到的是一张薄薄的纸片------拆迁补偿支票

 

6年前,我的房子还在,拆迁组连哄带骗,让我回到住读的大学继续安心读书,等待我的新房

 

可是等来的是一片瓦砾,和补偿款2400/平方米,而当时的郊区,所有房子的价格也超过3000/平方

 

6年了,不断的上访,名目繁多的监管部门,虽然理由并不一致,

 

结果却是相同,没人会管你是不是就这样被赶上大街

 

6年后,我终于第一次看到了那张房屋拆迁补偿协议

 

上面赫然签着我的名字,原来6年前我就在这份我从来没见过的文件上签上了大名

 

妈妈听闻那不知道哪里出来的签名,当场脑溢血,几个小时后永远离开了我身边

 

6年前,我就知道我不应该去争取什么,是妈妈一直相信他们,一直代我去争取,一直不间断得上访,可是现在她死了,死在为我争取权益上

 

我想我应该做点什么

 

为她

 

  为我自己

 

她死后,第二天,我站到了上海市政府的门口,我想问问到底我的房子被谁代表走了,我想知道我妈妈是为了谁而死了

 

我安安静静站在那里等着,等着某个可能帮我找出答案的人或许会坐着黑色的奥迪从那里经过

 

没等到那黑色的奥迪,不过人民警察来了,他们告诉我”不能站着不动,人行道是用来走的”,然后他们可能觉得一个身高158,体重45公斤不到,穿着一条单裙,手里捏着一包面纸的女子,可能会对市政府门口的治安产生威胁或者影响市容,出于保护市政府的考虑,他们把我带到了派出所,他们说并没有拘留我,我是自由的,但是我不被允许离开

 

其实他们里很多人还是很温和,他们体谅我的痛苦,我突然想起在6年前动迁的时候某个工作人员说的话,“你不要恨我们,我知道你吃亏的,我们也是没办法”

 

但是派出所的空调真的很冷,我穿着一条单裙

 

  我知道这是人民警察要执行保护人民的任务,不过------我真的好冷

 

有人告诉我,我的事情里面有暗箱操作,钱或者房子被黑走了,我想我应该上诉到法院,律师告诉我,如果我拿不到暗箱操作的证据,那么败诉是我唯一的可能,可是他们暗箱操作怎么会把证据给我呢

 

我想那么碰碰运气吧,说不定哪里就有些蛛丝马迹呢,于是我跑到黄浦区房地产管理局申请信息公开,那张有”我本人签名”的拆迁补偿协议上写着黄埔区房地局有存档

 

但是,房地局的同志很负责的回复我,他们那里没有关于我家房子拆迁的任何资料

 

  可能那只是个几亿小项目,所以房地局没有把他的支出金额和使用途径等等存入档案吧

 

  好吧 内部证据我老百姓搞不到,伪造我签名总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吧,一纸诉状进法院,法院告诉我,这个咱们管不了,立案都没门,人家认定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有房变没房这个事实,不在人家考虑范围内

 

  Z国的法律 很强大 Z国的某些人不受保护

 

  四个字,走投无路…….

 

我决定写信

 

  我写了好多信给领导,不过他们很忙,所以我没得到回复

 

我又写了好多信给媒体,不过可能事情太小,所以他们也没有理会

 

  后来一个媒体的朋友告诉我,我这种事情是普遍现象,但多说会给政府脸上抹黑,所以大家都不说

 

我突然想到了杨X,我现在特别能感受他------一个人面对一个强势集团的那种绝望

 

  就象被狼群围攻的野牛,临死前的绝望给了疯狂反噬的力量

 

我也不知道究竟是谁把我的房子代表走了,那群不可见的幽灵狼在把我的房子,我的妈妈从我身边夺走以后,消失不见

 

  没有人需要为我被夺走的东西负责

 

这里有没跟我一样的人?

 

  Qq群号: 71194916

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

刘晓波:杨佳母亲出现,最高法院何为?

2008年11月10日,自杨佳案发后一直失踪的杨佳母亲终于有了下落,也证实关注杨佳案的公共舆论的猜测:杨母王静梅女士被上海公安系统强行送到隶属于北京公安局的安康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据刘晓原律师披露,王静梅对其妹妹王静荣说:在杨佳案发后的第二天2008年7月2日,她就被警察带到安康医院治疗,谢有明律师曾到过医院找她签订代理杨佳案的委托书。

此前,杨佳案发当日的2008年7月1日,杨母王静梅就被上海警方带到朝阳区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自此便“人间蒸发”132天。无论是杨佳的姨妈在当地派出所进行人口遗失的立案,还是杨佳父亲委托的刘晓原律师的法律请求,无论是国内外知识界法律界的持续质疑,还是网络舆论的强烈呼吁,上海司法当局就是“死不开口”,拒绝回答有关杨母的一切问题。

对杨佳杀警的动机,再没有任何人比杨母更清楚了。早在2007年10月5日杨佳被执勤民警带到芷江路派出所时,杨佳就与其母通了三个多小时的电话,显然知道杨佳在派出所内的遭遇。在杨佳回京后通过合法途径“讨说法”的过程中,杨母也是一直在场的见证人,知道杨佳怎样向有关部门申诉及其具体诉求。在上海警方两次派人来京与杨佳进行协商时,杨母更是在场的见证人,知道双方是如何协商及没能谈妥的原因。故而,杨母是杨佳案的最重要证人。

王静梅之“失踪”,也是杨佳案的“最重要证人”的失踪。上海警方的如此作为,完全可以定义为对一起轰动性大案的重要证人的“非法绑架”和“秘密关押”,其性质之恶劣,已经与黑社会无异。更可怕的是,当警察权沦为“黑社会”,也就是公权力沦为黑势力,其对人权的践踏和对公益的伤害,远甚于非政府性质的“黑社会”。

正是在这132天中,杨母在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性治疗”,上海司法当局完成了对杨佳案的侦讯、精神鉴定和起诉,完成了上海当局安排的谢有明律师获得杨母的“委托书”,也完成了判处杨佳死刑的一审和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

也是在这132天中,公共舆论在强烈关注杨母的下落,持续地大声地呼吁杨佳案审判的司法程序正义,但是,在中央政府的默许和纵容之下,上海司法当局一直罔顾司法公正,执意私吞杨佳案的审判,在聘请律师、提供证人等司法程序上玩阴的,不仅指派自己的“私家律师”,将最重要的证人王静梅非法拘禁在北京的精神病院里,致使杨佳案的整个司法过程毫无公正可言。与此同时,上海司法当局无视滔滔的公共舆论,执意向社会隐瞒杨佳案的关键信息,拒不回答来自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致使举世关注的杨佳案陷于权力黑箱之中,公众的知情权也遭到蛮横的蔑视。

众所周知,在法律上,精神病患者,或属于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精神病人犯下再可怕的罪行(哪怕是杀人),也可以脱罪。以此类推,一个精神病人的授权,怎么能具有法律效力呢!

杨母从7月2日被送进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事实已经曝光,让杨佳案一审的程序违法更加昭然若揭:杨佳案一审的辩护律师是上海司法当局安排的谢有明和谢晋,两位律师是在王静梅接受精神病治疗期间让其签订委托书,等于无耻官权与无耻律师的联手违法。首先,谢有明和谢晋二位律师所为,是再明显不过的知法违法,为了拿到代理杨佳案的合法身份,居然不惜采取卑鄙的违法手段,让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给予授权,岂不是在明目张胆地违法和亵渎律师的职业道德!其次,躲在“二谢”背后的上海司法当局,就是非法关押且强迫杨母接受精神病治疗的主要罪魁,当然知道精神病人的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上海司法当局还是让其御用律师前往北京安康医院取得杨母的授权,岂不是视司法公正如儿戏吗!

是的,在党主司法的今日中国,各级执法机构的执法违法屡见不鲜,但在类似杨佳案这样举世关注的重大案件中,也在难以完全封锁信息的互联网时代,上海司法当局如此明火执仗地执法违法,绝不给“依法治国”的国策丝毫面子,等于在大庭广众之下打胡温中央的耳光,真可谓“无法无天”的典型了。

如果说,杨佳的刀光及舆论效应是戳破了“和谐”假象的利剑,那么杨母的出现就是指向中共官权的另一柄利剑,既戳穿上海司法当局的弥天大谎,也刺破了中国司法制度及依法治国的面纱。在此意义上,与其说是杨佳和杨母有病,不如说是中共体制有病,且病入膏肓——对上海地方当局的无法无天,中央政府居然毫无作为!

现在,上海司法当局对杨佳的不公正审判和对杨母的残害,因杨母的出现而变得更加难以掩盖,让关注杨佳案的人们更聚焦于最高法院的复核。最高法院对杨佳案复核的结果,不仅关乎中国司法和中国政府的信誉,也关乎中国的司法及整个制度的改革,更关乎民心所向和中国转型的走向。

在此关键时刻,最高法院何为?民间拭目以待!

不管最高法院对杨佳案的复查结果如何,民间都不应该放弃对杨佳案和杨母的关注。因为民间的关注,不仅是表达对上海司法当局和中国现行司法制度的强烈不满,也是在表达民间的权利诉求,在参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在参与推动中国司法的改革和中国社会的进步。虽然,我无法确定此前民间关注杨佳案的持续努力,是否对中央政府起到了某种作用,我愿意把杨母在死刑复查阶段的出现与公共舆论的持续施压联系起来。我看到了知名艺术家艾未未等人的持续质疑,刘晓原律师等法律界人士的不断追问,数不清的民众的广泛关注,……这才是推动中国走向光明的源泉所在。

                    ※   ※   ※   ※   ※

                    附录1:杨佳母亲王静梅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上午十时三十三分,王静荣打来电话,说王静梅有消息了。王静荣告诉我,11月8日星期六,居委会领导找到她,上边让通知说,王静梅在北京公安机关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治疗。接到通知后,王静荣在11月9日去见了王静梅。王静梅告诉她,自己是7月2日被带到这里治疗的,谢有明律师曾到过医院找她签订委托书。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既感到十分惊讶,以前的猜测终于得到了验证,王静梅不是自己失踪,而是被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了。

谢有明、谢晋律师到安康医院找王静梅签订委托书时,王静梅正患着精神病,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找一个精神病人给自己授权,这也太离奇了吧?从法律上看,这个授权显然是无效的。

由于授权没有法律效力,谢有明、谢晋律师接受委托,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因此,杨佳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单就这一点案件就应当发回重审。

王静梅患精神病了,这也证明母子俩可能存在精神病遗传基因。再结合王静梅叔叔患过精神病,杨佳患过心理疾病,大脑又受过伤等情况来分析,杨佳很可能患有精神病。

由于公安机关委托的精神病鉴定,不仅司法鉴定主体资格有问题,而且也没有采集相关病史,鉴定程序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故应当为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以确认杨佳是否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   ※   ※   ※   ※

                    附录2:北京市安康医院简介

北京市安康医院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已建院四十年,是一所三级合格精神病专科医院,可开展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治与康复、自愿戒毒和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等业务。”医院占地面积12.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07万平方米,绿化面积4.26万平方米;开设床位1800张(精神科800张、戒毒中心1000张)。医院现有在职职工51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72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4人,中级技术职务124人;硕士3人,大专以上学历264人。

医院设有四个普通精神疾病临床科室,可收治各类急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特色科室有老年病房、康复中心。康复中心开设了音乐治疗、健身、书画等多种康复项目。多年以来,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以保证医疗安全为基础,强化质量管理为重心,全面提高医疗护理水平。医院还针对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特点开展心理治疗、行为治疗和各种工娱治疗,取得了良好效果。

医院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科是北京市市政府指定的四家鉴定机构之一。自1987年成立以来,遵循“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科学的态度、精湛的业务为办案单位提供服务,现已完成精神医学司法鉴定4000余例。

北京市安康医院戒毒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北京市最大的药物依赖治疗机构。10年来,中心发展成为了一所拥有1个管教科、4个戒毒科、8个戒毒区、1个向日葵治疗社区,1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1000张床位的特大型戒毒所。中心在提供规范的药物脱毒治疗的同时,还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和多种心理康复治疗,对戒毒者进行法制教育和毒品危害教育,并对回归社区的戒毒者开展心理和家庭干预。2003年11月中心借鉴外国先进戒毒理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向日葵治疗社区。社区以集体及个别心理治疗为基础,以每日的早会、情感碰撞小组、对质小组、艺术情感小组、舞会及各种技能学习小组等形式进行各种活动,充实了居住者的精神生活,让其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重新找回责任心、自信心以及对生活的热爱。2004年11月底北京市美沙酮维持治疗第一门诊部在中心市区分部(宣武区小红庙南里6号)开诊,为符合规定的海洛因吸食者免费发放美沙酮。现在中心的诊疗范围已逐步从北京扩展到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截止2004年10月,中心已对13603名药物依赖者实施了治疗。其工作得到了国家、北京市有关部门、各级领导及药物依赖领域专家的一致好评,缅甸、泰国、巴西、美国、香港、澳门等国外及地区相关部门、专家也对中心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 《观察》

2008年12月30日星期二

毕玉才:杨佳案没理由拒绝采访!

 "2008年8月26日13:00 ,C101法庭,公开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

  遗憾的是,“
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记者和公众参加,只有五辆黑色轿车却鱼贯而入。

  杨佳案本身就是一次权利和权力的单挑,这一次,权利再一次被谋杀。

  去年的记者节前夕,新闻出版总署发了一个通知,称“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当时,许多记者感激泣零,视其为记者节的最好礼物,不料不到一年,这棵救命的稻草就变成了一张“大饼”。没有任何目标的“不得”指令和没有任何制约手段的“要求”,一拳头碰在了棉花上。

  记者们自诩为无冕之王,事实上“无冕”的人不可能称王。“新闻”号称是喉舌,但喉舌要长在别人的脖子上,永远还喊不出“自由”两个字。

  事实也是如此。中国“臭”球需要你捧臭脚时,你可以使劲喊;但当你发现中国足球是“不良资产”时,足协就让你闭嘴。

  广东有6名记者报道了广州市中院正在审理的一宗离婚析产纠纷抗诉案,惹恼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一纸通知,3大报业集团6家报社的6名记者一年内不得旁听采访广东省三级法院的庭审活动。你想采访人家,人家把门关上了。

  专家早就已经指出,“除了新闻出版署等法定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社会团体无权处罚媒体。”

  可是谁让你娘家不硬气了,结果谁动敢和你媒体和记者动家法。

  动家法的还算客气,惹急了人家还跟你动拳头呢。这几年来,记者被打残、被破坏器材的事件屡见不鲜。可旨在维护新闻记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仍然不紧不慢地走在路上,千呼万唤不出来。中共中央1987年自十三大时就提出要制定新闻出版法;全国人大在八届人大期间(1992年-1997年)的立法规划中就有新闻法、出版法。1997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1998年11月23日下午,时任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了德国《商报》驻京记者思立志采访时亦称,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新闻法。可是直到,“只听楼梯响”,没见“法”下来。

  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审理辛普森杀人案,是通过电视频道向全球公开。杨佳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大案,且无涉任何国家机密,因此我们要求公开审理。即使不能电视公开,但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记者。

  可是,法院拒绝了记者的旁听,警方也拒绝记者查看杨佳在派出所的录像,你能咋的!

  至于杨佳在派出所那五六个小时发生了什么,你猜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