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0日,自杨佳案发后一直失踪的杨佳母亲终于有了下落,也证实关注杨佳案的公共舆论的猜测:杨母王静梅女士被上海公安系统强行送到隶属于北京公安局的安康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据刘晓原律师披露,王静梅对其妹妹王静荣说:在杨佳案发后的第二天2008年7月2日,她就被警察带到安康医院治疗,谢有明律师曾到过医院找她签订代理杨佳案的委托书。
此前,杨佳案发当日的2008年7月1日,杨母王静梅就被上海警方带到朝阳区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自此便“人间蒸发”132天。无论是杨佳的姨妈在当地派出所进行人口遗失的立案,还是杨佳父亲委托的刘晓原律师的法律请求,无论是国内外知识界法律界的持续质疑,还是网络舆论的强烈呼吁,上海司法当局就是“死不开口”,拒绝回答有关杨母的一切问题。
对杨佳杀警的动机,再没有任何人比杨母更清楚了。早在2007年10月5日杨佳被执勤民警带到芷江路派出所时,杨佳就与其母通了三个多小时的电话,显然知道杨佳在派出所内的遭遇。在杨佳回京后通过合法途径“讨说法”的过程中,杨母也是一直在场的见证人,知道杨佳怎样向有关部门申诉及其具体诉求。在上海警方两次派人来京与杨佳进行协商时,杨母更是在场的见证人,知道双方是如何协商及没能谈妥的原因。故而,杨母是杨佳案的最重要证人。
王静梅之“失踪”,也是杨佳案的“最重要证人”的失踪。上海警方的如此作为,完全可以定义为对一起轰动性大案的重要证人的“非法绑架”和“秘密关押”,其性质之恶劣,已经与黑社会无异。更可怕的是,当警察权沦为“黑社会”,也就是公权力沦为黑势力,其对人权的践踏和对公益的伤害,远甚于非政府性质的“黑社会”。
正是在这132天中,杨母在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性治疗”,上海司法当局完成了对杨佳案的侦讯、精神鉴定和起诉,完成了上海当局安排的谢有明律师获得杨母的“委托书”,也完成了判处杨佳死刑的一审和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
也是在这132天中,公共舆论在强烈关注杨母的下落,持续地大声地呼吁杨佳案审判的司法程序正义,但是,在中央政府的默许和纵容之下,上海司法当局一直罔顾司法公正,执意私吞杨佳案的审判,在聘请律师、提供证人等司法程序上玩阴的,不仅指派自己的“私家律师”,将最重要的证人王静梅非法拘禁在北京的精神病院里,致使杨佳案的整个司法过程毫无公正可言。与此同时,上海司法当局无视滔滔的公共舆论,执意向社会隐瞒杨佳案的关键信息,拒不回答来自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致使举世关注的杨佳案陷于权力黑箱之中,公众的知情权也遭到蛮横的蔑视。
众所周知,在法律上,精神病患者,或属于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精神病人犯下再可怕的罪行(哪怕是杀人),也可以脱罪。以此类推,一个精神病人的授权,怎么能具有法律效力呢!
杨母从7月2日被送进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事实已经曝光,让杨佳案一审的程序违法更加昭然若揭:杨佳案一审的辩护律师是上海司法当局安排的谢有明和谢晋,两位律师是在王静梅接受精神病治疗期间让其签订委托书,等于无耻官权与无耻律师的联手违法。首先,谢有明和谢晋二位律师所为,是再明显不过的知法违法,为了拿到代理杨佳案的合法身份,居然不惜采取卑鄙的违法手段,让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给予授权,岂不是在明目张胆地违法和亵渎律师的职业道德!其次,躲在“二谢”背后的上海司法当局,就是非法关押且强迫杨母接受精神病治疗的主要罪魁,当然知道精神病人的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上海司法当局还是让其御用律师前往北京安康医院取得杨母的授权,岂不是视司法公正如儿戏吗!
是的,在党主司法的今日中国,各级执法机构的执法违法屡见不鲜,但在类似杨佳案这样举世关注的重大案件中,也在难以完全封锁信息的互联网时代,上海司法当局如此明火执仗地执法违法,绝不给“依法治国”的国策丝毫面子,等于在大庭广众之下打胡温中央的耳光,真可谓“无法无天”的典型了。
如果说,杨佳的刀光及舆论效应是戳破了“和谐”假象的利剑,那么杨母的出现就是指向中共官权的另一柄利剑,既戳穿上海司法当局的弥天大谎,也刺破了中国司法制度及依法治国的面纱。在此意义上,与其说是杨佳和杨母有病,不如说是中共体制有病,且病入膏肓——对上海地方当局的无法无天,中央政府居然毫无作为!
现在,上海司法当局对杨佳的不公正审判和对杨母的残害,因杨母的出现而变得更加难以掩盖,让关注杨佳案的人们更聚焦于最高法院的复核。最高法院对杨佳案复核的结果,不仅关乎中国司法和中国政府的信誉,也关乎中国的司法及整个制度的改革,更关乎民心所向和中国转型的走向。
在此关键时刻,最高法院何为?民间拭目以待!
不管最高法院对杨佳案的复查结果如何,民间都不应该放弃对杨佳案和杨母的关注。因为民间的关注,不仅是表达对上海司法当局和中国现行司法制度的强烈不满,也是在表达民间的权利诉求,在参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在参与推动中国司法的改革和中国社会的进步。虽然,我无法确定此前民间关注杨佳案的持续努力,是否对中央政府起到了某种作用,我愿意把杨母在死刑复查阶段的出现与公共舆论的持续施压联系起来。我看到了知名艺术家艾未未等人的持续质疑,刘晓原律师等法律界人士的不断追问,数不清的民众的广泛关注,……这才是推动中国走向光明的源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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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杨佳母亲王静梅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上午十时三十三分,王静荣打来电话,说王静梅有消息了。王静荣告诉我,11月8日星期六,居委会领导找到她,上边让通知说,王静梅在北京公安机关所属的安康医院接受治疗。接到通知后,王静荣在11月9日去见了王静梅。王静梅告诉她,自己是7月2日被带到这里治疗的,谢有明律师曾到过医院找她签订委托书。
听到这个消息后,我既感到十分惊讶,以前的猜测终于得到了验证,王静梅不是自己失踪,而是被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了。
谢有明、谢晋律师到安康医院找王静梅签订委托书时,王静梅正患着精神病,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找一个精神病人给自己授权,这也太离奇了吧?从法律上看,这个授权显然是无效的。
由于授权没有法律效力,谢有明、谢晋律师接受委托,严重违反了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因此,杨佳案一审程序严重违法,单就这一点案件就应当发回重审。
王静梅患精神病了,这也证明母子俩可能存在精神病遗传基因。再结合王静梅叔叔患过精神病,杨佳患过心理疾病,大脑又受过伤等情况来分析,杨佳很可能患有精神病。
由于公安机关委托的精神病鉴定,不仅司法鉴定主体资格有问题,而且也没有采集相关病史,鉴定程序极为草率和不负责任。故应当为杨佳重做精神病鉴定,以确认杨佳是否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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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北京市安康医院简介
北京市安康医院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已建院四十年,是一所三级合格精神病专科医院,可开展各类精神疾病的诊治与康复、自愿戒毒和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等业务。”医院占地面积12.1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4.707万平方米,绿化面积4.26万平方米;开设床位1800张(精神科800张、戒毒中心1000张)。医院现有在职职工510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72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4人,中级技术职务124人;硕士3人,大专以上学历264人。
医院设有四个普通精神疾病临床科室,可收治各类急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特色科室有老年病房、康复中心。康复中心开设了音乐治疗、健身、书画等多种康复项目。多年以来,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以保证医疗安全为基础,强化质量管理为重心,全面提高医疗护理水平。医院还针对慢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特点开展心理治疗、行为治疗和各种工娱治疗,取得了良好效果。
医院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科是北京市市政府指定的四家鉴定机构之一。自1987年成立以来,遵循“依法、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以科学的态度、精湛的业务为办案单位提供服务,现已完成精神医学司法鉴定4000余例。
北京市安康医院戒毒中心成立于1995年,是北京市最大的药物依赖治疗机构。10年来,中心发展成为了一所拥有1个管教科、4个戒毒科、8个戒毒区、1个向日葵治疗社区,1个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1000张床位的特大型戒毒所。中心在提供规范的药物脱毒治疗的同时,还开展艾滋病高危人群干预和多种心理康复治疗,对戒毒者进行法制教育和毒品危害教育,并对回归社区的戒毒者开展心理和家庭干预。2003年11月中心借鉴外国先进戒毒理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了向日葵治疗社区。社区以集体及个别心理治疗为基础,以每日的早会、情感碰撞小组、对质小组、艺术情感小组、舞会及各种技能学习小组等形式进行各种活动,充实了居住者的精神生活,让其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重新找回责任心、自信心以及对生活的热爱。2004年11月底北京市美沙酮维持治疗第一门诊部在中心市区分部(宣武区小红庙南里6号)开诊,为符合规定的海洛因吸食者免费发放美沙酮。现在中心的诊疗范围已逐步从北京扩展到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截止2004年10月,中心已对13603名药物依赖者实施了治疗。其工作得到了国家、北京市有关部门、各级领导及药物依赖领域专家的一致好评,缅甸、泰国、巴西、美国、香港、澳门等国外及地区相关部门、专家也对中心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 《观察》
2008年12月31日星期三
2008年12月30日星期二
毕玉才:杨佳案没理由拒绝采访!
"2008年8月26日13:00 ,C101法庭,公开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
遗憾的是,“
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记者和公众参加,只有五辆黑色轿车却鱼贯而入。
杨佳案本身就是一次权利和权力的单挑,这一次,权利再一次被谋杀。
去年的记者节前夕,新闻出版总署发了一个通知,称“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当时,许多记者感激泣零,视其为记者节的最好礼物,不料不到一年,这棵救命的稻草就变成了一张“大饼”。没有任何目标的“不得”指令和没有任何制约手段的“要求”,一拳头碰在了棉花上。
记者们自诩为无冕之王,事实上“无冕”的人不可能称王。“新闻”号称是喉舌,但喉舌要长在别人的脖子上,永远还喊不出“自由”两个字。
事实也是如此。中国“臭”球需要你捧臭脚时,你可以使劲喊;但当你发现中国足球是“不良资产”时,足协就让你闭嘴。
广东有6名记者报道了广州市中院正在审理的一宗离婚析产纠纷抗诉案,惹恼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一纸通知,3大报业集团6家报社的6名记者一年内不得旁听采访广东省三级法院的庭审活动。你想采访人家,人家把门关上了。
专家早就已经指出,“除了新闻出版署等法定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社会团体无权处罚媒体。”
可是谁让你娘家不硬气了,结果谁动敢和你媒体和记者动家法。
动家法的还算客气,惹急了人家还跟你动拳头呢。这几年来,记者被打残、被破坏器材的事件屡见不鲜。可旨在维护新闻记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仍然不紧不慢地走在路上,千呼万唤不出来。中共中央1987年自十三大时就提出要制定新闻出版法;全国人大在八届人大期间(1992年-1997年)的立法规划中就有新闻法、出版法。1997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1998年11月23日下午,时任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了德国《商报》驻京记者思立志采访时亦称,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新闻法。可是直到,“只听楼梯响”,没见“法”下来。
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审理辛普森杀人案,是通过电视频道向全球公开。杨佳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大案,且无涉任何国家机密,因此我们要求公开审理。即使不能电视公开,但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记者。
可是,法院拒绝了记者的旁听,警方也拒绝记者查看杨佳在派出所的录像,你能咋的!
至于杨佳在派出所那五六个小时发生了什么,你猜呗。
遗憾的是,“
公开审理”的案件没有记者和公众参加,只有五辆黑色轿车却鱼贯而入。
杨佳案本身就是一次权利和权力的单挑,这一次,权利再一次被谋杀。
去年的记者节前夕,新闻出版总署发了一个通知,称“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当时,许多记者感激泣零,视其为记者节的最好礼物,不料不到一年,这棵救命的稻草就变成了一张“大饼”。没有任何目标的“不得”指令和没有任何制约手段的“要求”,一拳头碰在了棉花上。
记者们自诩为无冕之王,事实上“无冕”的人不可能称王。“新闻”号称是喉舌,但喉舌要长在别人的脖子上,永远还喊不出“自由”两个字。
事实也是如此。中国“臭”球需要你捧臭脚时,你可以使劲喊;但当你发现中国足球是“不良资产”时,足协就让你闭嘴。
广东有6名记者报道了广州市中院正在审理的一宗离婚析产纠纷抗诉案,惹恼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院一纸通知,3大报业集团6家报社的6名记者一年内不得旁听采访广东省三级法院的庭审活动。你想采访人家,人家把门关上了。
专家早就已经指出,“除了新闻出版署等法定政府部门,其他单位和社会团体无权处罚媒体。”
可是谁让你娘家不硬气了,结果谁动敢和你媒体和记者动家法。
动家法的还算客气,惹急了人家还跟你动拳头呢。这几年来,记者被打残、被破坏器材的事件屡见不鲜。可旨在维护新闻记者合法权益的法律仍然不紧不慢地走在路上,千呼万唤不出来。中共中央1987年自十三大时就提出要制定新闻出版法;全国人大在八届人大期间(1992年-1997年)的立法规划中就有新闻法、出版法。1997年4月,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了《新闻出版业2000年及2010年发展规划》,提出“到2010年新闻出版法制建设要建立以《出版法》、《新闻法》和《著作权法》为主体及与其配套的新闻出版法规体系”。1998年11月23日下午,时任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了德国《商报》驻京记者思立志采访时亦称,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一部符合中国国情的新闻法。可是直到,“只听楼梯响”,没见“法”下来。
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审理辛普森杀人案,是通过电视频道向全球公开。杨佳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大案,且无涉任何国家机密,因此我们要求公开审理。即使不能电视公开,但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记者。
可是,法院拒绝了记者的旁听,警方也拒绝记者查看杨佳在派出所的录像,你能咋的!
至于杨佳在派出所那五六个小时发生了什么,你猜呗。
2008年12月27日星期六
梁丁:“杨佳案”的赢家是谁?
上海袭警案,演化到今时今日,公众看到的是一个多输的结局。
审判程序上的明显瑕疵,辩护律师的问题,是否公开公正审理的问题,广受公众和舆论诟病,这些都让本就信誉并不上佳的司法系统,受到了民众更严厉的质疑。
杨佳作为行凶者,杀人嫌疑犯,也因为程序正义的瑕疵,并没有完全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其作为一个嫌疑犯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辩护大律师,无论是谢有明还是翟建,两人在全国民众面前信誉扫地,丧失职业精神,沦为大多数民众眼里的无耻无良的“律师典范”。
杨佳的母亲,消失不见这么久了,真是个奇迹,杨佳的父亲和阿姨,悲凄的祈求律师和司法机关,能够给予杨佳“公正”的对待,却只是镜中水月。
六名被杀警察及其亲人家属,几乎被遗忘,或沦为警察机关的同构物,甚少有人对其同情,可以想见,仇恨已经在其家人和孩子心里蔓延。
其他的执法者,内心肯定充满憋闷,死的是自己人,可是杀人者却受到了广泛的同情,民众依然还怒火中烧,矛头指向的仍是警察。
高度关注此案的民众,希望杨佳能够得到合乎程序正义的对待,以加强自身对执政者和政府的信心,以及大大小小的进行呼喊奔告的有识之士,希望改善目前的高度绷紧的体制,建设法治社会,达至和谐,无疑也受到了重挫。
即使将事件拔高到执政的合法性而言,其加深了民众与政法系统,司法系统的对立,扩大社会裂缝,这对于旨在打造服务型政府,完善法治,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党,无疑也是一个很大的“利空”。
说到这里,自然就产生了一个大问题,公众看到的是,大家都输了,那究竟是谁在其中“盈利”了呢?所谓真相的价值,正在于此,倘若真相一样如同迷雾般遮掩,我们就只看到,这块土地竟然能够炮制如此奇案,一个“所有人”都输了,没有“赢家”的大事件!因为我们看不到究竟谁是“赢家”。
若有“赢家”,则我们得感叹于这个“赢家”力量之浩大,非但可以操控执法和司法系统,更不可思议的是,可以在一场公众看到的多输的事件中,极好的藏匿自己,不露庐山真面目。
若无赢家,则我们就得感叹于其依赖体制运转的堕落惯性,竟然可以沦落于斯,运转出“专门不利人,竟然不利己”的大事件出来,如此,则可以判断,其执政效能不足,竟然到了何等乏善可陈的地步?
杨佳案有“赢家”嘛?若真相一日不完整浮出水面,这还只能是一个“天问”!
审判程序上的明显瑕疵,辩护律师的问题,是否公开公正审理的问题,广受公众和舆论诟病,这些都让本就信誉并不上佳的司法系统,受到了民众更严厉的质疑。
杨佳作为行凶者,杀人嫌疑犯,也因为程序正义的瑕疵,并没有完全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其作为一个嫌疑犯的不可剥夺的权利。
辩护大律师,无论是谢有明还是翟建,两人在全国民众面前信誉扫地,丧失职业精神,沦为大多数民众眼里的无耻无良的“律师典范”。
杨佳的母亲,消失不见这么久了,真是个奇迹,杨佳的父亲和阿姨,悲凄的祈求律师和司法机关,能够给予杨佳“公正”的对待,却只是镜中水月。
六名被杀警察及其亲人家属,几乎被遗忘,或沦为警察机关的同构物,甚少有人对其同情,可以想见,仇恨已经在其家人和孩子心里蔓延。
其他的执法者,内心肯定充满憋闷,死的是自己人,可是杀人者却受到了广泛的同情,民众依然还怒火中烧,矛头指向的仍是警察。
高度关注此案的民众,希望杨佳能够得到合乎程序正义的对待,以加强自身对执政者和政府的信心,以及大大小小的进行呼喊奔告的有识之士,希望改善目前的高度绷紧的体制,建设法治社会,达至和谐,无疑也受到了重挫。
即使将事件拔高到执政的合法性而言,其加深了民众与政法系统,司法系统的对立,扩大社会裂缝,这对于旨在打造服务型政府,完善法治,建设和谐社会的执政党,无疑也是一个很大的“利空”。
说到这里,自然就产生了一个大问题,公众看到的是,大家都输了,那究竟是谁在其中“盈利”了呢?所谓真相的价值,正在于此,倘若真相一样如同迷雾般遮掩,我们就只看到,这块土地竟然能够炮制如此奇案,一个“所有人”都输了,没有“赢家”的大事件!因为我们看不到究竟谁是“赢家”。
若有“赢家”,则我们得感叹于这个“赢家”力量之浩大,非但可以操控执法和司法系统,更不可思议的是,可以在一场公众看到的多输的事件中,极好的藏匿自己,不露庐山真面目。
若无赢家,则我们就得感叹于其依赖体制运转的堕落惯性,竟然可以沦落于斯,运转出“专门不利人,竟然不利己”的大事件出来,如此,则可以判断,其执政效能不足,竟然到了何等乏善可陈的地步?
杨佳案有“赢家”嘛?若真相一日不完整浮出水面,这还只能是一个“天问”!
2008年12月21日星期日
网言:我为什么要关注杨佳案
我为什么关注杨佳案?因为这个案子实在是太贴近我们普通公民的情况了。说实话,我们很多人都经历过杨佳的遭遇,很多人都经历过不公正的审理,很多人都遭遇过冤狱。而这一切之所以能堂而皇之的发生,而且很少被追究,很大程度上得力于案件的审理不公开,以及法律程序被执法者践踏。并且事后的纠错程序与补救程序,成本高的让普通民众无法承担。
正是因为我们任何一个普通公民都有可能遭遇到杨佳的一切遭遇,我才如此关注此案。而这次案件中的信息封锁问题,杨母失踪问题,律师问题,都是我们以后可能遇到的。今天我不为杨佳说话,明天也不会有人为我说话。
有人问,杨佳铁定要被判死刑了,为什么还要费这么大力气来追究这些呢?不是的,第一,杨佳并非铁定要被判死刑的。如果杨佳是因为被国家机关迫害,在走过了全部法定纠错程序无效后,而采取的向国家机关进行的报复,那这种报复是合理的。从这一点上,如果民意足够强大,完全有可能干预法庭的判决。尽管我赞成司法独立,但在政府可以任意干预司法的时代,民意能对司法进行干预,也是一种进步,至少也实现了制衡。
第二,就算杨佳最终被判死刑,完全也可能由于情有可原,而被判缓刑。只要不死,便是庶民的胜利。
第三,就算杨佳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并且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支持,今天对杨佳案审理过程的追究,实质上是要求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来执法,而不是任意执法。一句话,我要求实现程序正义。只有将司法机关的执法,严格限制在法律程序内,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人身安全才可能不受到他们的侵害。
譬如杨佳案中的,如果警察按照法律来执法,他是无权拦截杨佳的,正是这次拦截,导致了一切悲剧的发生。那四分钟录音,上海警方自以为没有污点的干净录音,恰恰证明了警察的违法。
“6个小时的审问,4秒钟的录音,该相信谁?”
菲丽丝,唉,你老是跟我提杨佳。我承认,五百年出一个杨佳,杨佳有万夫不当之勇,既有武松般的武艺,又有荆轲般的勇气,还有李逵般的猛劲。我和两个朋友讨论,一致认为,我们训练一个月,三个人一同做这件事,哪怕做事前吃五个包子,也达不到那样的效果。我真以为这是天意,这是上天对衙役经常作恶的惩罚!你这么惦念,还打算事情平息之后,捐款一万婆罗洲币,让我感动。不过,你难道不晓得成了衙役的阶下囚,就成了俎上肉!基本没有生还的希望!
况且,塞给杨佳的律师是衙役指定的,此人原是他们的法律顾问,本来御用律师,现在又成了杨佳的催命鬼。还没打官司,他就说“杨佳懂法律。”意思是知法犯法,还说“应该会判死刑!”你说,杨佳的存活率有多少?
现在只好任凭衙役剪辑录音乱说,原录音长四十分钟,现给衙役缩短为四分钟,讲得都是对衙门有利的话,好像杨佳发神经,无理取闹。还有三十六分钟的录音,可能都是作弄杨佳的声音,和他受摧残的嚎叫。衙役实在不好意思拿出来公开。难怪一个网友说:“6个小时的审问,4秒钟的录音,该相信谁?”
衙役的新闻发布会上,又把杨佳的切水果刀说成剔骨刀;曾答应赔杨佳一万五千元的事,也赖得一干二净。网友们都在说,没有过错,为啥千里迢迢两次去京城对杨佳做工作?杨佳的两粒睾丸真的处于安全状态吗?为啥不让他的两粒睾丸出场说话呢?一个律师也说:不伤睾丸,没有挨打,以鱼死网破的决心杀人,除非神经病!
杨佳由于自行车事,给传唤进衙门,在里面呆了多久,受到什么待遇,大家都没有听到当事人的申诉。杨佳的母亲目前也给他们违法的带走了。无论报纸,还是电视,我们都听不到杨佳的声音,甚至也听不到他娘的声音,网络上公正的发言,也给他们删得所剩无几。
一个“不好好吃就屠城”的网友,这么分析杨佳所杀的衙役:“有可能,被杀的大多数,不是无关的警察,而正是指挥殴打杨,和拒绝对杨赔偿的。报道中,有治安队的被杀应该他们是指挥打人的。还要一个负责接待信访的他应该是拒绝对杨赔偿的。”
还有一个网友这么分析:“为何他被捕后是铐在一个椅子上,不是站立的?而且他铐在椅子上,他的下半身被一件衣服遮盖住了双腿,难道他的双腿都已经打断?”
菲丽丝,你问我,按我夜郎的生存经验,衙役有没有可能对杨佳动用肉刑。这个我蛮有把握的说,很有可能。理由是,听四分钟录音,根据杨的对答,就晓得他进了衙门没好果子吃。拳打脚踢,混乱中弄伤他的睾丸也说不定。杨佳出示了租车证,衙役仍不罢休,非要带到派出所不可,你说,衙役的目的是什么?还不是教训这小子!因为他接受盘问时,态度太哪个了。这个我儿子也有体会,前几年,他为了这态度,衙役也是以查自行车的借口,而让他在留置室里呆了几个小时,要不是托关系求人情,天晓得会弄出啥事来。此外,杨佳要求赔偿,衙役去京城对他做工作,也多少说明衙役曾动手动脚。
起初,人们还期待证据,现在不要了。
起初,人们还希望讨一个说法,现在不需要了。
起初,人们还信任法律,道义,公平,现都不需要了。
因为有你们的存在,这一切都不再需要了。你们的存在就是这个世界中的一切的荒诞的不合理的愚蠢的最确凿证据。不是吗?
欺凌最弱小的,哄骗最善良的,在九月的阳光中,像个贼一样。当着人民的面撒谎,羞辱,监禁,藏匿,秘密审判一个无助的孤儿寡母。怎么说你们呢,不要脸。
如果说,杨佳在事件之初被人们认为是鲁莽冲动的,今天可以说,杨佳的行为是清白的,明晰的,理智的。
像所有的勇士一样,是你的敌人最终成就了你。
人们会记住你的这几句话,
有些羞辱,如果要背一辈子,我宁愿犯法。
凡事总是要有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杨佳,走好
兄弟你在哪里
天空又飘起了雨
我要你象黎明一样
出现在我眼里
兄弟你在哪里
听不见你的呼吸
只感觉我在哭泣
泪像血一样在滴
我一个人
独自在继续
走在伤痛里闭着眼回忆
岁月锋利
那是最最致命的武器
谁也无法
把曾经都抹去
还有什么比死亡更容易
还有什么比倒下更有力
没有火炬
我只有勇敢点燃我自己
用牺牲证明我们的勇气
还有什么比死亡更恐惧
还有什么比子弹更无敌
没有躲避
是因为我们永远在一起
用牺牲证明我们没放弃
正是因为我们任何一个普通公民都有可能遭遇到杨佳的一切遭遇,我才如此关注此案。而这次案件中的信息封锁问题,杨母失踪问题,律师问题,都是我们以后可能遇到的。今天我不为杨佳说话,明天也不会有人为我说话。
有人问,杨佳铁定要被判死刑了,为什么还要费这么大力气来追究这些呢?不是的,第一,杨佳并非铁定要被判死刑的。如果杨佳是因为被国家机关迫害,在走过了全部法定纠错程序无效后,而采取的向国家机关进行的报复,那这种报复是合理的。从这一点上,如果民意足够强大,完全有可能干预法庭的判决。尽管我赞成司法独立,但在政府可以任意干预司法的时代,民意能对司法进行干预,也是一种进步,至少也实现了制衡。
第二,就算杨佳最终被判死刑,完全也可能由于情有可原,而被判缓刑。只要不死,便是庶民的胜利。
第三,就算杨佳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并且得到了最高法院的支持,今天对杨佳案审理过程的追究,实质上是要求司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来执法,而不是任意执法。一句话,我要求实现程序正义。只有将司法机关的执法,严格限制在法律程序内,我,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人身安全才可能不受到他们的侵害。
譬如杨佳案中的,如果警察按照法律来执法,他是无权拦截杨佳的,正是这次拦截,导致了一切悲剧的发生。那四分钟录音,上海警方自以为没有污点的干净录音,恰恰证明了警察的违法。
“6个小时的审问,4秒钟的录音,该相信谁?”
菲丽丝,唉,你老是跟我提杨佳。我承认,五百年出一个杨佳,杨佳有万夫不当之勇,既有武松般的武艺,又有荆轲般的勇气,还有李逵般的猛劲。我和两个朋友讨论,一致认为,我们训练一个月,三个人一同做这件事,哪怕做事前吃五个包子,也达不到那样的效果。我真以为这是天意,这是上天对衙役经常作恶的惩罚!你这么惦念,还打算事情平息之后,捐款一万婆罗洲币,让我感动。不过,你难道不晓得成了衙役的阶下囚,就成了俎上肉!基本没有生还的希望!
况且,塞给杨佳的律师是衙役指定的,此人原是他们的法律顾问,本来御用律师,现在又成了杨佳的催命鬼。还没打官司,他就说“杨佳懂法律。”意思是知法犯法,还说“应该会判死刑!”你说,杨佳的存活率有多少?
现在只好任凭衙役剪辑录音乱说,原录音长四十分钟,现给衙役缩短为四分钟,讲得都是对衙门有利的话,好像杨佳发神经,无理取闹。还有三十六分钟的录音,可能都是作弄杨佳的声音,和他受摧残的嚎叫。衙役实在不好意思拿出来公开。难怪一个网友说:“6个小时的审问,4秒钟的录音,该相信谁?”
衙役的新闻发布会上,又把杨佳的切水果刀说成剔骨刀;曾答应赔杨佳一万五千元的事,也赖得一干二净。网友们都在说,没有过错,为啥千里迢迢两次去京城对杨佳做工作?杨佳的两粒睾丸真的处于安全状态吗?为啥不让他的两粒睾丸出场说话呢?一个律师也说:不伤睾丸,没有挨打,以鱼死网破的决心杀人,除非神经病!
杨佳由于自行车事,给传唤进衙门,在里面呆了多久,受到什么待遇,大家都没有听到当事人的申诉。杨佳的母亲目前也给他们违法的带走了。无论报纸,还是电视,我们都听不到杨佳的声音,甚至也听不到他娘的声音,网络上公正的发言,也给他们删得所剩无几。
一个“不好好吃就屠城”的网友,这么分析杨佳所杀的衙役:“有可能,被杀的大多数,不是无关的警察,而正是指挥殴打杨,和拒绝对杨赔偿的。报道中,有治安队的被杀应该他们是指挥打人的。还要一个负责接待信访的他应该是拒绝对杨赔偿的。”
还有一个网友这么分析:“为何他被捕后是铐在一个椅子上,不是站立的?而且他铐在椅子上,他的下半身被一件衣服遮盖住了双腿,难道他的双腿都已经打断?”
菲丽丝,你问我,按我夜郎的生存经验,衙役有没有可能对杨佳动用肉刑。这个我蛮有把握的说,很有可能。理由是,听四分钟录音,根据杨的对答,就晓得他进了衙门没好果子吃。拳打脚踢,混乱中弄伤他的睾丸也说不定。杨佳出示了租车证,衙役仍不罢休,非要带到派出所不可,你说,衙役的目的是什么?还不是教训这小子!因为他接受盘问时,态度太哪个了。这个我儿子也有体会,前几年,他为了这态度,衙役也是以查自行车的借口,而让他在留置室里呆了几个小时,要不是托关系求人情,天晓得会弄出啥事来。此外,杨佳要求赔偿,衙役去京城对他做工作,也多少说明衙役曾动手动脚。
起初,人们还期待证据,现在不要了。
起初,人们还希望讨一个说法,现在不需要了。
起初,人们还信任法律,道义,公平,现都不需要了。
因为有你们的存在,这一切都不再需要了。你们的存在就是这个世界中的一切的荒诞的不合理的愚蠢的最确凿证据。不是吗?
欺凌最弱小的,哄骗最善良的,在九月的阳光中,像个贼一样。当着人民的面撒谎,羞辱,监禁,藏匿,秘密审判一个无助的孤儿寡母。怎么说你们呢,不要脸。
如果说,杨佳在事件之初被人们认为是鲁莽冲动的,今天可以说,杨佳的行为是清白的,明晰的,理智的。
像所有的勇士一样,是你的敌人最终成就了你。
人们会记住你的这几句话,
有些羞辱,如果要背一辈子,我宁愿犯法。
凡事总是要有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杨佳,走好
兄弟你在哪里
天空又飘起了雨
我要你象黎明一样
出现在我眼里
兄弟你在哪里
听不见你的呼吸
只感觉我在哭泣
泪像血一样在滴
我一个人
独自在继续
走在伤痛里闭着眼回忆
岁月锋利
那是最最致命的武器
谁也无法
把曾经都抹去
还有什么比死亡更容易
还有什么比倒下更有力
没有火炬
我只有勇敢点燃我自己
用牺牲证明我们的勇气
还有什么比死亡更恐惧
还有什么比子弹更无敌
没有躲避
是因为我们永远在一起
用牺牲证明我们没放弃
2008年12月19日星期五
武文建:我们每个人都是杨佳
如果说犯罪是污染了社会的水面,那么不公正的司法(法律)则是污染了水源。法律强制的合法性来自于公平、公正,公平、公正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民众的利益避免遭受侵害并给以制度性地保障。从古至今所有专制社会的共同特点之一是,所谓的法律是维护当权者和既得利益者个人私利工具。社会整体道德素质滑坡往往是不公正的法律(政体)所造成。
托马斯·阿奎那(1227--1274)说:无论任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杨!!佳案牵动了亿万华人的心,这不仅仅是一件杀人案,它直接折射出中国司法系统人治特色和地方与中央相互博挛的复杂关系。围绕杨!!佳案等一系列公然挑衅民众暗箱操作的明目张胆是来自何方力量?我们从一位退了职务的国家领导人频频出现在媒体上可分析一二,从1921年南湖那条小舢板上算起,至今只有这位退了职务的老人出现在公众面前时排在一把手的后面。说上海是国中之国毫不过分。
受冤屈上告无门因此精神失常杀人的案例在中国如此轰动杨!!佳案并非首位。1979年人民日报长篇刊登《蒋爱珍为什么杀人》,讲述新疆知青蒋爱珍遭受“作风问题”的诬陷诽谤上告无门,在巨大心理压力所造成精神失常的情况下开枪杀了与诬陷她有关的3人。蒋爱珍事件暴光后,声援蒋爱珍及为她辩护免死的书信如雪花般飞入人民日报社和其他部门,最终1985年新疆高法终审判决蒋爱珍有期徒刑15年。蒋爱珍是幸运的,她的幸运是案发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大讨论和“拨乱反正”期间,是邓与华谁能得到更大的民意支持谁就能保住官位期间,更是中央内部集团双方争斗民间才得以空隙的权利自由期间。杨!!佳与蒋爱珍的案件基本相同,精神病人杀3人与杀6人同样应该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蒋爱珍案的审理方式同样适用于杨!!佳案。当年蒋爱珍案宣判结果经北大等多家院校法律系的专家在几年里论证此案,结果无论在刑法规范和法理上都具合法及公正性。
司法程序的非正义性不可能产生出公正的结果。杨!!佳案整个审理过程其荒唐漏洞百出,其狂妄嚣张是近些年少有之例,如此的挑衅人类文明与尊严还谈何“共创和谐社会”?封建帝王都懂得“民可载舟也可覆舟”的道理,时常或真或假、或多或少地听从民意安抚之。上海当局在处理杨!!佳案的所作所为就是地地道道的反人类行为,与文革暴行和法西斯暴政在本质上相同。上海当局滥用公权力可以枪毙一个杨!!佳,但亿万人关注杨!!佳的心你何以枪毙掉?如杨!!佳最终走向法场,因此案所造成的负面社会成本难以估量,“亲民政策”将再次彻底推翻回归谎言。
中国之所以有“以暴易暴”传统,其根本原因便是匮乏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等理念。西方历史中虽然也有众多血腥事件,但较中国历朝历代因自然资源争夺、权力相争、朝代变更、官逼民反等大规模惨杀相差甚远。“大禹治水”的道理仅仅应用在水利工程层面,而没有真正根植于法律、政治文化中(即使有也是出于暂时策略需要)。历史中所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暴力事件无一不是权力者逼迫的。可悲的是,在21世纪的华夏仍然没有摆脱愚昧的历史惯性。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自由的终极标准是国民个人,“以人为本”政策应具体在个人中,而不是抽象的人民群众概念。人权的基础是自由,一切自由权利的基础是言论自由。如没有言论自由其他一切权利无以表达,还谈何人权?事实上,没有言论自由就是具体在“生存权”上也是一种奢望。生存权这个在畜牧业领域也许更有意义的权利被“别有用心”地理解为人权的核心,那么好了,杨!!佳的生存权又如何呢?如果权力者用养猪的思维理解生存权的话,以后会出现千万个杨!!佳绝不是危言耸听。
杨!!佳在9月1日秘密一审判为死刑。现行的中国司法程序是这样的,一审(中级法院)的死刑犯(包括死缓)必须要有二审(不上诉也有二审),如二审继续维持原判,对死刑犯(不包括死缓)还要通过全国最高法院核准,如核准通过下达,执法队方可择日将其死刑犯拉出去枪决或注射强剂。熟悉司法的人都清楚,一审死刑在二审改判或在全国最高法院核准时改判是常见的。我的意思是,杨!!佳本人具体到执法队来打开他的号门之时还要有一段时间,我们可以回顾蒋爱珍案,高层原因我们不提,强大的社会舆论给了蒋爱珍活命的概率是不能忽视的。杨!!佳案现在最需要的是一波高于一波的强大社会舆论,舆论越大其审理的过程就会越慢,审理越慢杨!!佳保住性命的机会就越大。假如在这段期间很有可能国外元首、高官或其他重要组织过问、呼吁此事,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况且杨!!佳犯案又在精神病发作之时,改判杨!!佳以示“亲民政策”的体现又何乐而不为呢。
无论如何,为了杨!!佳我们必须呼吁!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私下说一句话、在网上同情一下或转载篇呼吁改判的文章是微不足道的,我们每发出一声呼吁,杨!!佳就离生命越近、离死亡越远。为杨!!佳争自由权利就是给我们自己争自由权利,在这样的体制下,我们每个人都是杨!!佳。让我们回顾一下马丁·尼莫拉发人深省的诗句: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我本人不是基督徒,但我愿意为杨!!佳祈祷:仁慈的上帝啊,请您发发慈悲,给迷途的杨!!佳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吧。。。
2008年9月9日深夜
托马斯·阿奎那(1227--1274)说:无论任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杨!!佳案牵动了亿万华人的心,这不仅仅是一件杀人案,它直接折射出中国司法系统人治特色和地方与中央相互博挛的复杂关系。围绕杨!!佳案等一系列公然挑衅民众暗箱操作的明目张胆是来自何方力量?我们从一位退了职务的国家领导人频频出现在媒体上可分析一二,从1921年南湖那条小舢板上算起,至今只有这位退了职务的老人出现在公众面前时排在一把手的后面。说上海是国中之国毫不过分。
受冤屈上告无门因此精神失常杀人的案例在中国如此轰动杨!!佳案并非首位。1979年人民日报长篇刊登《蒋爱珍为什么杀人》,讲述新疆知青蒋爱珍遭受“作风问题”的诬陷诽谤上告无门,在巨大心理压力所造成精神失常的情况下开枪杀了与诬陷她有关的3人。蒋爱珍事件暴光后,声援蒋爱珍及为她辩护免死的书信如雪花般飞入人民日报社和其他部门,最终1985年新疆高法终审判决蒋爱珍有期徒刑15年。蒋爱珍是幸运的,她的幸运是案发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大讨论和“拨乱反正”期间,是邓与华谁能得到更大的民意支持谁就能保住官位期间,更是中央内部集团双方争斗民间才得以空隙的权利自由期间。杨!!佳与蒋爱珍的案件基本相同,精神病人杀3人与杀6人同样应该受到法律公正的判决,蒋爱珍案的审理方式同样适用于杨!!佳案。当年蒋爱珍案宣判结果经北大等多家院校法律系的专家在几年里论证此案,结果无论在刑法规范和法理上都具合法及公正性。
司法程序的非正义性不可能产生出公正的结果。杨!!佳案整个审理过程其荒唐漏洞百出,其狂妄嚣张是近些年少有之例,如此的挑衅人类文明与尊严还谈何“共创和谐社会”?封建帝王都懂得“民可载舟也可覆舟”的道理,时常或真或假、或多或少地听从民意安抚之。上海当局在处理杨!!佳案的所作所为就是地地道道的反人类行为,与文革暴行和法西斯暴政在本质上相同。上海当局滥用公权力可以枪毙一个杨!!佳,但亿万人关注杨!!佳的心你何以枪毙掉?如杨!!佳最终走向法场,因此案所造成的负面社会成本难以估量,“亲民政策”将再次彻底推翻回归谎言。
中国之所以有“以暴易暴”传统,其根本原因便是匮乏自由、平等、人权、民主等理念。西方历史中虽然也有众多血腥事件,但较中国历朝历代因自然资源争夺、权力相争、朝代变更、官逼民反等大规模惨杀相差甚远。“大禹治水”的道理仅仅应用在水利工程层面,而没有真正根植于法律、政治文化中(即使有也是出于暂时策略需要)。历史中所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的暴力事件无一不是权力者逼迫的。可悲的是,在21世纪的华夏仍然没有摆脱愚昧的历史惯性。
衡量一个国家是否自由的终极标准是国民个人,“以人为本”政策应具体在个人中,而不是抽象的人民群众概念。人权的基础是自由,一切自由权利的基础是言论自由。如没有言论自由其他一切权利无以表达,还谈何人权?事实上,没有言论自由就是具体在“生存权”上也是一种奢望。生存权这个在畜牧业领域也许更有意义的权利被“别有用心”地理解为人权的核心,那么好了,杨!!佳的生存权又如何呢?如果权力者用养猪的思维理解生存权的话,以后会出现千万个杨!!佳绝不是危言耸听。
杨!!佳在9月1日秘密一审判为死刑。现行的中国司法程序是这样的,一审(中级法院)的死刑犯(包括死缓)必须要有二审(不上诉也有二审),如二审继续维持原判,对死刑犯(不包括死缓)还要通过全国最高法院核准,如核准通过下达,执法队方可择日将其死刑犯拉出去枪决或注射强剂。熟悉司法的人都清楚,一审死刑在二审改判或在全国最高法院核准时改判是常见的。我的意思是,杨!!佳本人具体到执法队来打开他的号门之时还要有一段时间,我们可以回顾蒋爱珍案,高层原因我们不提,强大的社会舆论给了蒋爱珍活命的概率是不能忽视的。杨!!佳案现在最需要的是一波高于一波的强大社会舆论,舆论越大其审理的过程就会越慢,审理越慢杨!!佳保住性命的机会就越大。假如在这段期间很有可能国外元首、高官或其他重要组织过问、呼吁此事,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况且杨!!佳犯案又在精神病发作之时,改判杨!!佳以示“亲民政策”的体现又何乐而不为呢。
无论如何,为了杨!!佳我们必须呼吁!千万不要认为自己私下说一句话、在网上同情一下或转载篇呼吁改判的文章是微不足道的,我们每发出一声呼吁,杨!!佳就离生命越近、离死亡越远。为杨!!佳争自由权利就是给我们自己争自由权利,在这样的体制下,我们每个人都是杨!!佳。让我们回顾一下马丁·尼莫拉发人深省的诗句:
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共产主义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主义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我本人不是基督徒,但我愿意为杨!!佳祈祷:仁慈的上帝啊,请您发发慈悲,给迷途的杨!!佳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吧。。。
2008年9月9日深夜
2008年12月18日星期四
网言:上海老公安冒死三暴“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
11月11日最新:上海老公安冒死三暴“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
转自法官先生博客,为方便阅读,做了简单整理。
9月8日:上海老公安冒死首暴“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
一个年近80的上海老公安,因为了解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觉得如果不予暴露,则良心倍受煎熬,日前通过其在海外的关系,冒着必死的信念(原话:我都一把老骨头了,无所谓了!),把以下消息透露出来,希望大家齐心协力,揭露上海公检法系统的黑暗,挽救无辜的北京小伙杨佳!
消息来源称,所谓“杨佳弑警”完全是由上海公检法系统一手导演的冤假错案! 事实真相是:
闸北公安分局6死4伤的警察和保安并非杨佳所为。7月1日那天杨佳确实携刀前往闸北公安分局,并为强行闯入办公大楼与保安发生争执用刀柄击伤保安,其来意是为了他被上海公安伤害一事讨说法。杨佳进入大楼后正好遇到刚刚发生的一场血案:闸北公安分局的警察因为经营娱乐场所的巨额收入分赃不均,导致内讧。1警察接连刀捅8名同事后自杀,分局领导正在为此事焦头烂额之时,碰到让他们已经头痛不已的杨佳。于是灵机一动,把杨佳抓了起来,给他安上“ 弑警”的罪名,这样可以一石两鸟:既掩盖了闸北公安分局的黑幕,又除掉让他们头疼的杨佳!
消息来源还透露,杨佳确实被上海公安暴打虐待导致其生殖部位受伤(当时有医院证明,现在已经基本无碍)。
以上消息几经周折转到笔者这里, 笔者也不能完全肯定其真实性,但确实揭开许多迷团:
1、许多人都怀疑,一个单薄的未受过特殊训练的杨佳,怎么可能连捅 10 名受过专门训练的警察和保安?
2、既然杨佳杀害的人民警察,对他进行公审不但可以弘扬正义,还可以对其他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为什么对杨佳的审判是偷偷摸摸进行的,而且,杨佳始终未发一言!
尽管我们不知道这位可敬可畏的老公安姓什名谁,我们还是要表达我们对他的崇高敬意! 请所有网友把这个真相传出去,这是我们能做的! 谢谢!!!
北斗 2008-9-8 敬录
10月20日:再暴惊天秘密
上次笔者上贴:“上海老公安冒死暴”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在网上已经引起反响,有相信的,也有质疑的。但是笔者还是越来越相信他讲的是事实,特别是从网上透露出来的信息更加证实了老公安的话。请注意:
1) 杨佳被抓时,身上穿的白衬衫居然没有一点血迹?请问世界上有谁能做到用短刀连杀10人,身上却滴血不沾?
2) 杨佳在二审时为什么对“杀人”的事说不记得了?而对警察的死则认为他们死有余辜!
而对本帖的质疑,除了骂帖外,基本没有真凭实据,求证过程中,笔者又从消息来源获知两个令人发指的消息:
1) 杨佳在二审时已经被注射了特殊药物,之前很多人说推迟一审是因为奥运,这当然是一个原因,最主要的原因上海公安在杨佳身上用的药物还没有见效,这同时解释了为什么,一审是秘密进行的,二审却部分公开。
2) 杨佳的母亲已经被公安关进了疯人院,现在上海公安的人已经能高枕无忧了,因为,“杨佳弑警”案的俩个知情人,一个将死,一个已疯!
笔者和大家一样关注此案的发展,是希望中国是个法制的社会,而不是象现在这样黑箱作业, 笔者更希望这位上海老公安说的都不是真的!!!
北斗 2008-10-20 敬录
11月11日:三暴惊天秘密
自从9月8日上海老公安冒死暴“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以来,随着“杨佳弑警” 案真相不断浮出水面。
大家越来越清楚这位可敬的老人说的就是事实真相!
当所有人都在讨论杨佳该杀还是不该杀的时候,是老人说出了石破天惊的真相:杨佳根本就没有杀人!
当所有人都在关注杨佳母亲的生死的时候,是老人说出了天惊石破的真相: 杨佳母亲被公安部门关进了疯人院!后者已经被当局自打耳光被迫承认,前者还需要大家继续努力,正义才能得到最后的伸张!
在证实杨佳母亲被公安部门关进了疯人院的消息后,笔者除了震惊(这居然是事实)! 就是敬佩老公安的胆识。立刻和消息来源联系,一是请他向老人家转达本人几众多网友的敬意,二是看看有无更新的消息,下面是从老人那里得来的消息:
1、现在杨佳不是杀人凶手的事实已经被“上面”知道,上海经办此案的有关人员都惶惶不安,因为都不知道谁会被当着替罪羊推出来!例如大家所痛恨的谢有明、翟建两位律师,现在已经恶魔缠身:无论同事,朋友,还是刚认识的陌生人都当面骂他们不是人,现在还面临着被出卖的可能! 据说(请注意老人一再强调未经证实)谢有明已经精神崩溃!
2、所有7.1杀人案的受伤人员。死亡家属分别得到18万到258万不等的抚恤金(封口费)。
3、二审放的所谓录像,基本都是伪造的(老人特别强调:这其实不是秘密)
老人还透露,现在他电话被窃听,行动已经被跟踪,不过他请大家放心,只要他知道的消息会透过适当渠道告诉大家,即使遭遇不测,也无所畏惧!老人最后说。现在“上面”有两股势力在较量,其中一方想利用民意,所以民意在一定程度也起着作用,但也有可能两股势力相互妥协,共同对付百姓。
北斗 2008-11-11 敬录
转自法官先生博客,为方便阅读,做了简单整理。
9月8日:上海老公安冒死首暴“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
一个年近80的上海老公安,因为了解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觉得如果不予暴露,则良心倍受煎熬,日前通过其在海外的关系,冒着必死的信念(原话:我都一把老骨头了,无所谓了!),把以下消息透露出来,希望大家齐心协力,揭露上海公检法系统的黑暗,挽救无辜的北京小伙杨佳!
消息来源称,所谓“杨佳弑警”完全是由上海公检法系统一手导演的冤假错案! 事实真相是:
闸北公安分局6死4伤的警察和保安并非杨佳所为。7月1日那天杨佳确实携刀前往闸北公安分局,并为强行闯入办公大楼与保安发生争执用刀柄击伤保安,其来意是为了他被上海公安伤害一事讨说法。杨佳进入大楼后正好遇到刚刚发生的一场血案:闸北公安分局的警察因为经营娱乐场所的巨额收入分赃不均,导致内讧。1警察接连刀捅8名同事后自杀,分局领导正在为此事焦头烂额之时,碰到让他们已经头痛不已的杨佳。于是灵机一动,把杨佳抓了起来,给他安上“ 弑警”的罪名,这样可以一石两鸟:既掩盖了闸北公安分局的黑幕,又除掉让他们头疼的杨佳!
消息来源还透露,杨佳确实被上海公安暴打虐待导致其生殖部位受伤(当时有医院证明,现在已经基本无碍)。
以上消息几经周折转到笔者这里, 笔者也不能完全肯定其真实性,但确实揭开许多迷团:
1、许多人都怀疑,一个单薄的未受过特殊训练的杨佳,怎么可能连捅 10 名受过专门训练的警察和保安?
2、既然杨佳杀害的人民警察,对他进行公审不但可以弘扬正义,还可以对其他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为什么对杨佳的审判是偷偷摸摸进行的,而且,杨佳始终未发一言!
尽管我们不知道这位可敬可畏的老公安姓什名谁,我们还是要表达我们对他的崇高敬意! 请所有网友把这个真相传出去,这是我们能做的! 谢谢!!!
北斗 2008-9-8 敬录
10月20日:再暴惊天秘密
上次笔者上贴:“上海老公安冒死暴”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在网上已经引起反响,有相信的,也有质疑的。但是笔者还是越来越相信他讲的是事实,特别是从网上透露出来的信息更加证实了老公安的话。请注意:
1) 杨佳被抓时,身上穿的白衬衫居然没有一点血迹?请问世界上有谁能做到用短刀连杀10人,身上却滴血不沾?
2) 杨佳在二审时为什么对“杀人”的事说不记得了?而对警察的死则认为他们死有余辜!
而对本帖的质疑,除了骂帖外,基本没有真凭实据,求证过程中,笔者又从消息来源获知两个令人发指的消息:
1) 杨佳在二审时已经被注射了特殊药物,之前很多人说推迟一审是因为奥运,这当然是一个原因,最主要的原因上海公安在杨佳身上用的药物还没有见效,这同时解释了为什么,一审是秘密进行的,二审却部分公开。
2) 杨佳的母亲已经被公安关进了疯人院,现在上海公安的人已经能高枕无忧了,因为,“杨佳弑警”案的俩个知情人,一个将死,一个已疯!
笔者和大家一样关注此案的发展,是希望中国是个法制的社会,而不是象现在这样黑箱作业, 笔者更希望这位上海老公安说的都不是真的!!!
北斗 2008-10-20 敬录
11月11日:三暴惊天秘密
自从9月8日上海老公安冒死暴“杨佳弑警”案惊天秘密以来,随着“杨佳弑警” 案真相不断浮出水面。
大家越来越清楚这位可敬的老人说的就是事实真相!
当所有人都在讨论杨佳该杀还是不该杀的时候,是老人说出了石破天惊的真相:杨佳根本就没有杀人!
当所有人都在关注杨佳母亲的生死的时候,是老人说出了天惊石破的真相: 杨佳母亲被公安部门关进了疯人院!后者已经被当局自打耳光被迫承认,前者还需要大家继续努力,正义才能得到最后的伸张!
在证实杨佳母亲被公安部门关进了疯人院的消息后,笔者除了震惊(这居然是事实)! 就是敬佩老公安的胆识。立刻和消息来源联系,一是请他向老人家转达本人几众多网友的敬意,二是看看有无更新的消息,下面是从老人那里得来的消息:
1、现在杨佳不是杀人凶手的事实已经被“上面”知道,上海经办此案的有关人员都惶惶不安,因为都不知道谁会被当着替罪羊推出来!例如大家所痛恨的谢有明、翟建两位律师,现在已经恶魔缠身:无论同事,朋友,还是刚认识的陌生人都当面骂他们不是人,现在还面临着被出卖的可能! 据说(请注意老人一再强调未经证实)谢有明已经精神崩溃!
2、所有7.1杀人案的受伤人员。死亡家属分别得到18万到258万不等的抚恤金(封口费)。
3、二审放的所谓录像,基本都是伪造的(老人特别强调:这其实不是秘密)
老人还透露,现在他电话被窃听,行动已经被跟踪,不过他请大家放心,只要他知道的消息会透过适当渠道告诉大家,即使遭遇不测,也无所畏惧!老人最后说。现在“上面”有两股势力在较量,其中一方想利用民意,所以民意在一定程度也起着作用,但也有可能两股势力相互妥协,共同对付百姓。
北斗 2008-11-11 敬录
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上海袭警案:公开审理,应该名副其实
世人瞩目的杨佳案终于在沪开庭,上海市二中院门前的电子告示屏显示:"2008年8月26日13:00 ,C101法庭,公开审理杨佳故意杀人案"。然而,当记者和前来旁听的市民准备登记进入时,却被法院告知,这次庭审不对外发放旁听证。那么,这叫什么公开审理?司法第一要义在于取信于民,还未开场,便已失信。以后作出的判决,哪怕是公正的,公正性也难叫人相信。
杨佳案是一桩公共事件,而且举国耸动。这个案子的根底,是权力和权利的冲突。最终导致悲剧的,是权力没有给权利一个说法,权利便以暴力的方式,给权力一个说法,很血腥。既然该案事关权权两方,记者和市民作为权利一方,自然关注此案。但,他们却因法院不对外,被排斥在法庭之外。
然而,庭审结束时,五辆黑色轿车却鱼贯驶离。保安告诉记者,这是前来听审的重要官员。官员能听审,记者和市民却不能,这岂不是说权力能听,权利不能听?什么叫"不对外"?原来就是不准权利靠近,权利被排斥在这个案子的知情之外。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庭审未开始前,记者发现,有20多名便衣按照预定位置分布在二中院外。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此案社会影响大,有关部门要求庭审时万无一失。因此,才有这样的庭外布点。这里有一个我们十分熟悉的词——"有关部门",显然这是一个权力部门,它在对法庭发号施令。其实,司法本身就是权力,它不应听命于自身之外的权力,否则不成其为法治。如果该"有关部门"确在司法之外,当它可以对司法权力发号指令时,这无非表明审理案件的,除了司法权力,还有其他权力。权力和权力是一家,它果然把庭审当作了自己的家事,不让权利与闻。令人不安的是,权利在权力面前本来就是弱势,所以一定要做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必要分离。现在两种权力一体化,强势更强,弱势更弱。如此,由权力一手操作的庭审,其公正性就无法不让权利担心。
我们要求庭审公正,公正的前提是公开。既然此案事关权利和权力的冲突,而且这次冲突的受害又恰好是权力方;权力为了避嫌,也不能审理时置权利于事外而自己一手遮天。上海二中院告示"公开审理"没有错,错的是它名不副实。不知它是否想到,它之不准记者和市民进入,已经侵犯了记者报道权和公民知情权。这样一个大案不是靠秘密审理就可以对付天下舆论的,权力即使为自己考虑,公开审理也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审理辛普森杀人案,是通过电视频道向全球公开。杨佳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大案,且无涉任何国家机密,因此我们要求公开审理。即使不能电视公开,但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记者,否则我们无以知道法庭真相。其实,公审没有那么可怕,除非有见不得人的东西要包藏。好在这次庭审未具结果,希望下次开庭时,上海二中院能够纠正这次的过失。
杨佳案是一桩公共事件,而且举国耸动。这个案子的根底,是权力和权利的冲突。最终导致悲剧的,是权力没有给权利一个说法,权利便以暴力的方式,给权力一个说法,很血腥。既然该案事关权权两方,记者和市民作为权利一方,自然关注此案。但,他们却因法院不对外,被排斥在法庭之外。
然而,庭审结束时,五辆黑色轿车却鱼贯驶离。保安告诉记者,这是前来听审的重要官员。官员能听审,记者和市民却不能,这岂不是说权力能听,权利不能听?什么叫"不对外"?原来就是不准权利靠近,权利被排斥在这个案子的知情之外。
有一个细节值得注意,庭审未开始前,记者发现,有20多名便衣按照预定位置分布在二中院外。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称,此案社会影响大,有关部门要求庭审时万无一失。因此,才有这样的庭外布点。这里有一个我们十分熟悉的词——"有关部门",显然这是一个权力部门,它在对法庭发号施令。其实,司法本身就是权力,它不应听命于自身之外的权力,否则不成其为法治。如果该"有关部门"确在司法之外,当它可以对司法权力发号指令时,这无非表明审理案件的,除了司法权力,还有其他权力。权力和权力是一家,它果然把庭审当作了自己的家事,不让权利与闻。令人不安的是,权利在权力面前本来就是弱势,所以一定要做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必要分离。现在两种权力一体化,强势更强,弱势更弱。如此,由权力一手操作的庭审,其公正性就无法不让权利担心。
我们要求庭审公正,公正的前提是公开。既然此案事关权利和权力的冲突,而且这次冲突的受害又恰好是权力方;权力为了避嫌,也不能审理时置权利于事外而自己一手遮天。上海二中院告示"公开审理"没有错,错的是它名不副实。不知它是否想到,它之不准记者和市民进入,已经侵犯了记者报道权和公民知情权。这样一个大案不是靠秘密审理就可以对付天下舆论的,权力即使为自己考虑,公开审理也是一种最不坏的选择。上个世纪90年代,美国审理辛普森杀人案,是通过电视频道向全球公开。杨佳案已经成为一个举国大案,且无涉任何国家机密,因此我们要求公开审理。即使不能电视公开,但也没有任何理由拒绝记者,否则我们无以知道法庭真相。其实,公审没有那么可怕,除非有见不得人的东西要包藏。好在这次庭审未具结果,希望下次开庭时,上海二中院能够纠正这次的过失。
2008年12月16日星期二
网言:关于特别赦免杨佳先生的公民建议书
今年7月发生的杨佳先生击杀上海警察案令人震惊,引起了国内外广泛和持续的关注。我们对在中国发生这样的事件感到非常难过。我们向遇难的六名警员表示哀悼!向遇难及受伤警员的亲属表示慰问!同时,鉴于对中国法治和文明进步的关注,我们对杨佳先生案发后至今受到的极不公正的司法待遇也深切关注。
1. 鉴于联合国60年来多次通过宣言、决议要求废除死刑,或对罪犯实行特别赦免,鉴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予以执行、废纸死刑的现状;
2. 鉴于中国历史上长期有对死刑实行特别赦免的人道文明传统;
3.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去有对战争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实行过特别赦免的先例:
4. 鉴于本案所面对的需要改革的存在重多问题的司法制度背景,以及国内外各界普遍存在的对该案的审判程序存在的明显的不公的质疑;
5. 最后,也鉴于我国正在面临解决社会危机,改革"警察国家"的国家形象,动员民心,恢复国家元气,重启文明进程的历史时刻。
我们提请中央政府对本案进行特别审查,依据法定程序对受到普遍同情和关注的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
提请特别赦免的理由详述如下:
一、废除或者暂缓执行死刑已是国际社会大势所趋
鉴于死刑是一种极端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罚,违反了人类基本尊严。联合国、国际性组织、地区性组织以及人权专家不断提倡废除死刑,废除死刑已成为世界潮流。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1984年5月25日第1984/50号决议通过的《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也规定,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均有权寻求赦免,所有死刑案件均可给予赦免。
联合国大会1989年12月15日第44/128号决议就通过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
联合国大会2007年12月通过《全球暂缓死刑》的决议,要求各国尊重国际对死刑的标准并暂缓死刑。
二、1959年至1975年期间,我国过去有对战争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实行过特别赦免的先例
1959年9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全议,作出了特别赦免的决定。同日,刘少奇先生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随后分别在1960年11月19日、1961年12月16日、1963年3月30日、1964年12月13日、1966年3月29日、1975年3月17日,共七次发布特赦令,赦免了所有在押战争罪犯。
1979年,在我国新疆发生了蒋爱珍女士连杀3人的重大案件,案发后人民日报和石河子法院在5个月内收到2万多封各界人士来信,要求基于蒋爱珍是义愤杀人应予轻判。后来新疆高级法院作出了不予死刑的决定。此举深得人心,对缓解当时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本案存在不公正的司法制度背景及不公正的司法程序
越来越多包括二审过程中披露的事实显示,本案起因于警察严重侵害杨佳先生的身体,杨佳先生的人格亦受到严重侮辱。杨佳先生在长期经正常合法途经寻求权利补偿不果且得不到公正司法救济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手段,导致了这场悲剧。这也是为什么杨佳先生的行为以及他遭受的遭遇招致社会各界几乎是一边倒的同情的原因。本案到底属于什么性质,需要最高当局从司法伦理、政治伦理的高度审慎研判。这是对最高当局政治良心、政治智慧的一次考验。
案件发生后,上海地方当局拒绝公布案件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本案性质和刑期的关键证人——杨佳母亲被公然绑架,至今不见人,关键证人——七名上海警察拒绝出庭作证。在完全违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秘密强行一审判处杨佳死刑,二审维持原判。如果最高当局不能采取特殊的司法救济,必然给全体国民、国际社会留下整个政权、国家机器在围剿一个受到不公正对待、血气方刚的二十多岁青年的印象。丧失一个从根本上杜绝这类悲剧,重塑法治权威的良好机会。
四、我国历史中长期存在"留养承嗣"以及国家重要时期特赦的人道传统
我国历史上的"留养承嗣"制度,即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示众,使其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杨佳为父母独子,两代父祖辈靠杨佳养老送终。我国历史上各王朝,在重要节日或庆典时,均有对死刑犯实行特别赦免之惯例。
在重要节日或庆典时,对罪犯实行特别赦免也是文明国际之通行做法。例如,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对在越战期间的逃兵和逃避服兵役的罪犯全部实行了赦免。又如,韩国总统金大中在1999年末颁布"千年特赦令",数千名囚犯获释。
辛亥前夕,革命家汪精卫先生刺杀摄政王载沣。按照大清律令,应凌迟处死、满门抄斩。但朝廷出于此案发生的制度背景,出于和缓人心,出于立宪改革,为清朝前途计,特别赦免了汪精卫先生的死刑。
我国的历史经验以及世界各法治国家之司法实践均告诉我们,特别赦免制度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法律进步、民生进步都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先生说得好,"我完全赞成对赦免制度的研究。赦免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性重大措施,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80条对特赦做了规定,但是自从1975年最后一次特赦全部战争罪犯以来的三十多年,我国没有再实行过特赦……当前,全党全国人民正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特赦制度的作用,对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必会产生良好的巨大的影响。"
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0周年,也是中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十周年。虽然全国人大还未批准该公约,但依照国际惯例,一旦签署就要依照公约要求执行,包括赦免等全部条款。今年年末,中国将面临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正式审议中国政府提交的《第四、五轮禁止酷刑报告》;明年年初,也将面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次普遍定期审查中国的人权状况。
今年也是中国融入文明国际的改革开放30周年,明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为迎接大典,我们呼吁通过对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开始营造祥和气氛。这也是中国政府奋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个案件已经毫无疑问将是中国现代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案件,不管杨佳先生最终的命运如何,是否被执行死刑,该案都将对中国政局产生重要影响。
我们再次郑重呼吁与建议,对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并以此为发端,开始在中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永久确立特别赦免之文明制度,建立文明法治之现代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签名顺序排,第一批签名人员名单)
艾未未(北京艺术家)、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杜光(北京离休人员)、于浩成(北京法学家)、戴 晴(北京学者)、张祖桦(北京学者)、王俊秀(北京学者)、古川(北京编辑)、陈永苗(北京律师)、李苏滨(北京律师)、江天勇(北京律师)、黎雄兵(北京律师)、唐吉田(北京律师)、杨凤春(北京学者)、王治晶(北京自由撰稿人)、夏业良(北京学者)、冉云飞(四川编辑)、廖亦武(四川作家)、张博树(北京法学家)、萧默(北京学者)、刘序盾(北京学者)、李智英(北京学者)、李槟(南京教师)、孙岩力(北京教师)、王卫星(北京记者)、谭洪安(北京编辑)、于赤阳(黑龙江公民)、张辉(山西民主人士)、贾瑞明(河北农民)、谢军(深圳设计)、王靖禹(旅英学者)、华乔(上海摄影师)、释妙觉慈智(广东法师)、林树坤(瑞士出版人)、范冲(北京学生)、张志强(北京打工之友)、李勉之(深圳工程师)、曹王澜(广东民工)、张赞宁(江苏教师)、龚光云(广东学者)、郭玉闪(北京学者)、周曙光(楚国人)、淮生(北京自由职业者)、马萧(北京记者)
2008年10月20日
1. 鉴于联合国60年来多次通过宣言、决议要求废除死刑,或对罪犯实行特别赦免,鉴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予以执行、废纸死刑的现状;
2. 鉴于中国历史上长期有对死刑实行特别赦免的人道文明传统;
3. 鉴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去有对战争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实行过特别赦免的先例:
4. 鉴于本案所面对的需要改革的存在重多问题的司法制度背景,以及国内外各界普遍存在的对该案的审判程序存在的明显的不公的质疑;
5. 最后,也鉴于我国正在面临解决社会危机,改革"警察国家"的国家形象,动员民心,恢复国家元气,重启文明进程的历史时刻。
我们提请中央政府对本案进行特别审查,依据法定程序对受到普遍同情和关注的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
提请特别赦免的理由详述如下:
一、废除或者暂缓执行死刑已是国际社会大势所趋
鉴于死刑是一种极端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罚,违反了人类基本尊严。联合国、国际性组织、地区性组织以及人权专家不断提倡废除死刑,废除死刑已成为世界潮流。联合国193个成员国,已经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家在法律上或者在实质上废除了死刑。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在1984年5月25日第1984/50号决议通过的《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也规定,任何被判处死刑的人均有权寻求赦免,所有死刑案件均可给予赦免。
联合国大会1989年12月15日第44/128号决议就通过了《旨在废除死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项任择议定书》,要求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一切措施在其管辖范围内废除死刑。
联合国大会2007年12月通过《全球暂缓死刑》的决议,要求各国尊重国际对死刑的标准并暂缓死刑。
二、1959年至1975年期间,我国过去有对战争罪犯和其它刑事罪犯实行过特别赦免的先例
1959年9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全议,作出了特别赦免的决定。同日,刘少奇先生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特赦令》。随后分别在1960年11月19日、1961年12月16日、1963年3月30日、1964年12月13日、1966年3月29日、1975年3月17日,共七次发布特赦令,赦免了所有在押战争罪犯。
1979年,在我国新疆发生了蒋爱珍女士连杀3人的重大案件,案发后人民日报和石河子法院在5个月内收到2万多封各界人士来信,要求基于蒋爱珍是义愤杀人应予轻判。后来新疆高级法院作出了不予死刑的决定。此举深得人心,对缓解当时社会矛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三、本案存在不公正的司法制度背景及不公正的司法程序
越来越多包括二审过程中披露的事实显示,本案起因于警察严重侵害杨佳先生的身体,杨佳先生的人格亦受到严重侮辱。杨佳先生在长期经正常合法途经寻求权利补偿不果且得不到公正司法救济的情况下,采取极端手段,导致了这场悲剧。这也是为什么杨佳先生的行为以及他遭受的遭遇招致社会各界几乎是一边倒的同情的原因。本案到底属于什么性质,需要最高当局从司法伦理、政治伦理的高度审慎研判。这是对最高当局政治良心、政治智慧的一次考验。
案件发生后,上海地方当局拒绝公布案件全部事实真相。决定本案性质和刑期的关键证人——杨佳母亲被公然绑架,至今不见人,关键证人——七名上海警察拒绝出庭作证。在完全违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秘密强行一审判处杨佳死刑,二审维持原判。如果最高当局不能采取特殊的司法救济,必然给全体国民、国际社会留下整个政权、国家机器在围剿一个受到不公正对待、血气方刚的二十多岁青年的印象。丧失一个从根本上杜绝这类悲剧,重塑法治权威的良好机会。
四、我国历史中长期存在"留养承嗣"以及国家重要时期特赦的人道传统
我国历史上的"留养承嗣"制度,即死刑犯为独子,而祖父母、父母年老无人奉养,经皇帝批准,可以改判重杖、示众,使其免除一死,侍奉祖父母、父母。杨佳为父母独子,两代父祖辈靠杨佳养老送终。我国历史上各王朝,在重要节日或庆典时,均有对死刑犯实行特别赦免之惯例。
在重要节日或庆典时,对罪犯实行特别赦免也是文明国际之通行做法。例如,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对在越战期间的逃兵和逃避服兵役的罪犯全部实行了赦免。又如,韩国总统金大中在1999年末颁布"千年特赦令",数千名囚犯获释。
辛亥前夕,革命家汪精卫先生刺杀摄政王载沣。按照大清律令,应凌迟处死、满门抄斩。但朝廷出于此案发生的制度背景,出于和缓人心,出于立宪改革,为清朝前途计,特别赦免了汪精卫先生的死刑。
我国的历史经验以及世界各法治国家之司法实践均告诉我们,特别赦免制度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法律进步、民生进步都有不可替代的特殊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先生说得好,"我完全赞成对赦免制度的研究。赦免是国家的一项政策性重大措施,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我国现行宪法第67条和80条对特赦做了规定,但是自从1975年最后一次特赦全部战争罪犯以来的三十多年,我国没有再实行过特赦……当前,全党全国人民正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充分发挥特赦制度的作用,对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增进人民内部的团结,必会产生良好的巨大的影响。"
今年是《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0周年,也是中国签署《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十周年。虽然全国人大还未批准该公约,但依照国际惯例,一旦签署就要依照公约要求执行,包括赦免等全部条款。今年年末,中国将面临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正式审议中国政府提交的《第四、五轮禁止酷刑报告》;明年年初,也将面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首次普遍定期审查中国的人权状况。
今年也是中国融入文明国际的改革开放30周年,明年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六十周年。为迎接大典,我们呼吁通过对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开始营造祥和气氛。这也是中国政府奋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这个案件已经毫无疑问将是中国现代史上的一个标志性案件,不管杨佳先生最终的命运如何,是否被执行死刑,该案都将对中国政局产生重要影响。
我们再次郑重呼吁与建议,对杨佳先生实行特别赦免,并以此为发端,开始在中国废除死刑的历史进程,永久确立特别赦免之文明制度,建立文明法治之现代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按签名顺序排,第一批签名人员名单)
艾未未(北京艺术家)、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杜光(北京离休人员)、于浩成(北京法学家)、戴 晴(北京学者)、张祖桦(北京学者)、王俊秀(北京学者)、古川(北京编辑)、陈永苗(北京律师)、李苏滨(北京律师)、江天勇(北京律师)、黎雄兵(北京律师)、唐吉田(北京律师)、杨凤春(北京学者)、王治晶(北京自由撰稿人)、夏业良(北京学者)、冉云飞(四川编辑)、廖亦武(四川作家)、张博树(北京法学家)、萧默(北京学者)、刘序盾(北京学者)、李智英(北京学者)、李槟(南京教师)、孙岩力(北京教师)、王卫星(北京记者)、谭洪安(北京编辑)、于赤阳(黑龙江公民)、张辉(山西民主人士)、贾瑞明(河北农民)、谢军(深圳设计)、王靖禹(旅英学者)、华乔(上海摄影师)、释妙觉慈智(广东法师)、林树坤(瑞士出版人)、范冲(北京学生)、张志强(北京打工之友)、李勉之(深圳工程师)、曹王澜(广东民工)、张赞宁(江苏教师)、龚光云(广东学者)、郭玉闪(北京学者)、周曙光(楚国人)、淮生(北京自由职业者)、马萧(北京记者)
2008年10月20日
2008年12月15日星期一
为往者祭,为来者鉴——“杨佳案”:对中国司法文明与法治中国的思考
(北大法律信息网)
黄永森
倘若依然按照传统中国的政治与法治思维来看待/对待“杨佳案”,似乎对待这样一位“按律当崭”者,就不必太过于追问司法过程与细节了,这可能就是传统中国人的一种心态与当代中国司法陋识习惯所在。似乎杨佳袭警案中六名无辜致死者和其他致伤者的血就能说明一切:血债血偿,自古天经地义!“杨佳死有余辜”,其他似乎就不重要了。这就是“杨佳案”快审快断后,目前呈现的状态的一种社会潜意识根源。似乎人们对司法十日上诉期的短暂与烂殇也不必太在意?!
但是,北京奥运后的中国面对的却是另一番境况与现实问题:如何继承弘扬奥运普世精神与当今世界文明准则,来面对与解决中国的国家社会诸多问题?其中,司法文明与否,无疑是法治与正义中国建设课题中的“重中之重”!在此一大背景下,中国当局面临的大难题是:如何让懈于忱坷,百年中国司法之病得以根治?若要真正想让世界看到不一样的真实中国的“另一面”,实践现代司法文明无疑是一大挑战,这使“杨佳案”有可能成为新的关注焦点与试金石。
为此,以现代文明法则与司法准则的新型法治观,要求与审视“杨佳案”的司法审理程序与全过程,成为既正当合法、又合情合理,皆非常必要。因为,如果不能让造成“杨佳袭警血案”背后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以警示来者。人们有充份理由质疑:这样的残案是否会持续发生?不法警察们的恶行是否会再造“下一个杨佳”?
若从本案第一审以来,所暴露出来的,被法律职业者们和大众质疑的,司法程序公正问题和审判细节的正当性问题等等,却直接镯及到大陆中国司法公正与法治状况的深层次关键问题:如何真正以现代法治的基本规范和司法文明标准,来规制限约司法部门行为,对如此“案情明显”的案件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及防范司法过当与可能的酷刑一类的司法人员报复性违法惩戒行为的发生,并可能造成本案背后致因淹灭,等等。正成为本案的焦点。
显然,在本案对被告杨佳量刑适法并无太大争议的情势下,如何实践现代法治精神,在保障被告的合法权利与人身不受侵犯与虐待情况下,搞清楚犯案动机等事实,无疑成为本案的一个重要关键所在。这不仅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祭奠无辜者,既能让被告服法,又能令社会大众信服。从而使真正公正的司法社会启示功能效果得以展现,并获得文明与否的一次检验或证明的机会。所以,此案审判前,法律界众律师们的呼吁/函 [1],就是一个原本就应该引起有关当局与法院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值得社会大众思考的重要议题!他的深层意义在于:中国法治与国家文明,需要当下的司法文明行动来体现与证明!值得社会大众来关注与为之努力争取实现!
而“杨佳袭警案”正是这一特殊情势下的特殊案件:据信“杨佳案”是有关方面为北京奥运计,而推迟至奥运结束后即刻审理的大案。那么,在北京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后,在中国有机会让世界感受到中华文化社会文明的另一面之际,“杨佳案”的审理及其所表现出的无疑将是大陆中国另一个“真实面”。就此,人们完全有理由期待和要求其:必须最大限度的呈现当今中国所必须有的“法治与司法文明”!而这又不言自明的提出了:中国司法究竟如何遵循当今世界最基本的法治规范与司法文明的基本准则!来公开公正的审理“杨佳案”这一问题。
显然,“杨佳袭警案”,他的关键已经不是杨佳该不该“受死”的问题。而是,社会大众所关注与关心的,“杨佳案”的真相与背后的致因;或言是杨佳疯狂袭警的动机与如此惨无人道伤及无辜者生命的根因何在?如果,法庭不能就此让真相呈现于世人,不能让杨佳及其律师将其真实动机与背后的原因昭告社会,那么,这样的司法公信与文明何在?当代大陆中国的法治文明又何从谈起?
从“杨佳案”的过程与情节言,对于这样一位精神原本正常的青年,并无深仇大恨,却又变得如此“疯狂”,必定是“事出有因”,这和绝大多数人们相信其必死无疑一样,是一个勿庸质疑的问题!同样,由于此案直接关联的是,他是在受到了怎样一种“警察行为”之后,产生如此以命相拼的冲动而冒死以身试法的呢?显然,这是公正的司法绕不过的问题真相,以及需要澄清揭示,并必须给社会一个交代的法律职责所在。
法庭有责任与义务,让杨佳及其律师陈述事实真相,以昭示司法公正,并惩戒不法者和警示来者。这既是任何法治社会对司法的基本要求,又是伸张正义,惩戒不法,彰显国家社会文明的不二法门。对此,任何权力者都没有隐瞒真相,欺骗大众,枉顾是非的“权力”。由此,才能显示出现代法治的真精神与惩戒不法的司法社会功能,并令社会大众信服。
所以,真正的“公开,公正的”依法和严格按正当的法定程序审理“杨佳案”,并确保被告的基本权利,反而成为司法文明与公正与否的焦点与关键所在!目前,“杨佳案”一审判决及其审理过程中的问题,及其后续上诉高院程序是否能够正常进行?与高院如何对“杨佳案”进行死刑确认与核准?无疑是对大陆法治/司法文明与司法系统公正性的一大考验!人们有充份理由:拭目以待。因为整个世界都在看!当今世界真正法治的精髓与基础,就在于司法的公信力与要能够使人们信服!以祭往者,以启来者!
【注释】
作者简介:黄永森,旅居比利时中国学者。
[1]北京16名律师请求查处杨佳辩护律师
黄永森
倘若依然按照传统中国的政治与法治思维来看待/对待“杨佳案”,似乎对待这样一位“按律当崭”者,就不必太过于追问司法过程与细节了,这可能就是传统中国人的一种心态与当代中国司法陋识习惯所在。似乎杨佳袭警案中六名无辜致死者和其他致伤者的血就能说明一切:血债血偿,自古天经地义!“杨佳死有余辜”,其他似乎就不重要了。这就是“杨佳案”快审快断后,目前呈现的状态的一种社会潜意识根源。似乎人们对司法十日上诉期的短暂与烂殇也不必太在意?!
但是,北京奥运后的中国面对的却是另一番境况与现实问题:如何继承弘扬奥运普世精神与当今世界文明准则,来面对与解决中国的国家社会诸多问题?其中,司法文明与否,无疑是法治与正义中国建设课题中的“重中之重”!在此一大背景下,中国当局面临的大难题是:如何让懈于忱坷,百年中国司法之病得以根治?若要真正想让世界看到不一样的真实中国的“另一面”,实践现代司法文明无疑是一大挑战,这使“杨佳案”有可能成为新的关注焦点与试金石。
为此,以现代文明法则与司法准则的新型法治观,要求与审视“杨佳案”的司法审理程序与全过程,成为既正当合法、又合情合理,皆非常必要。因为,如果不能让造成“杨佳袭警血案”背后的真相大白于天下,以警示来者。人们有充份理由质疑:这样的残案是否会持续发生?不法警察们的恶行是否会再造“下一个杨佳”?
若从本案第一审以来,所暴露出来的,被法律职业者们和大众质疑的,司法程序公正问题和审判细节的正当性问题等等,却直接镯及到大陆中国司法公正与法治状况的深层次关键问题:如何真正以现代法治的基本规范和司法文明标准,来规制限约司法部门行为,对如此“案情明显”的案件进行公开公正的审理,及防范司法过当与可能的酷刑一类的司法人员报复性违法惩戒行为的发生,并可能造成本案背后致因淹灭,等等。正成为本案的焦点。
显然,在本案对被告杨佳量刑适法并无太大争议的情势下,如何实践现代法治精神,在保障被告的合法权利与人身不受侵犯与虐待情况下,搞清楚犯案动机等事实,无疑成为本案的一个重要关键所在。这不仅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祭奠无辜者,既能让被告服法,又能令社会大众信服。从而使真正公正的司法社会启示功能效果得以展现,并获得文明与否的一次检验或证明的机会。所以,此案审判前,法律界众律师们的呼吁/函 [1],就是一个原本就应该引起有关当局与法院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值得社会大众思考的重要议题!他的深层意义在于:中国法治与国家文明,需要当下的司法文明行动来体现与证明!值得社会大众来关注与为之努力争取实现!
而“杨佳袭警案”正是这一特殊情势下的特殊案件:据信“杨佳案”是有关方面为北京奥运计,而推迟至奥运结束后即刻审理的大案。那么,在北京举世瞩目的奥运之后,在中国有机会让世界感受到中华文化社会文明的另一面之际,“杨佳案”的审理及其所表现出的无疑将是大陆中国另一个“真实面”。就此,人们完全有理由期待和要求其:必须最大限度的呈现当今中国所必须有的“法治与司法文明”!而这又不言自明的提出了:中国司法究竟如何遵循当今世界最基本的法治规范与司法文明的基本准则!来公开公正的审理“杨佳案”这一问题。
显然,“杨佳袭警案”,他的关键已经不是杨佳该不该“受死”的问题。而是,社会大众所关注与关心的,“杨佳案”的真相与背后的致因;或言是杨佳疯狂袭警的动机与如此惨无人道伤及无辜者生命的根因何在?如果,法庭不能就此让真相呈现于世人,不能让杨佳及其律师将其真实动机与背后的原因昭告社会,那么,这样的司法公信与文明何在?当代大陆中国的法治文明又何从谈起?
从“杨佳案”的过程与情节言,对于这样一位精神原本正常的青年,并无深仇大恨,却又变得如此“疯狂”,必定是“事出有因”,这和绝大多数人们相信其必死无疑一样,是一个勿庸质疑的问题!同样,由于此案直接关联的是,他是在受到了怎样一种“警察行为”之后,产生如此以命相拼的冲动而冒死以身试法的呢?显然,这是公正的司法绕不过的问题真相,以及需要澄清揭示,并必须给社会一个交代的法律职责所在。
法庭有责任与义务,让杨佳及其律师陈述事实真相,以昭示司法公正,并惩戒不法者和警示来者。这既是任何法治社会对司法的基本要求,又是伸张正义,惩戒不法,彰显国家社会文明的不二法门。对此,任何权力者都没有隐瞒真相,欺骗大众,枉顾是非的“权力”。由此,才能显示出现代法治的真精神与惩戒不法的司法社会功能,并令社会大众信服。
所以,真正的“公开,公正的”依法和严格按正当的法定程序审理“杨佳案”,并确保被告的基本权利,反而成为司法文明与公正与否的焦点与关键所在!目前,“杨佳案”一审判决及其审理过程中的问题,及其后续上诉高院程序是否能够正常进行?与高院如何对“杨佳案”进行死刑确认与核准?无疑是对大陆法治/司法文明与司法系统公正性的一大考验!人们有充份理由:拭目以待。因为整个世界都在看!当今世界真正法治的精髓与基础,就在于司法的公信力与要能够使人们信服!以祭往者,以启来者!
【注释】
作者简介:黄永森,旅居比利时中国学者。
[1]北京16名律师请求查处杨佳辩护律师
2008年12月14日星期日
英国《金融时报》:什么使残暴成为英雄?
戏如人生,还是人生如戏。杨佳一审被判了死刑,他的肉身也许会随着一声枪响而死去,但事情远不曾结束。关注这个事情的人已经很多了,我想用另一种方式来讲这个事情。
这个事情从我的母亲开始。她是一个很普通的中国城市家庭妇女,拿退休金,看温情的电视剧。7月份,当杨佳事件刚刚爆发的时候,她有一阵子感到很惶恐,有时在家骂骂咧咧,说他如此残忍。那时我说,也许人家也有苦衷,可她觉得再有苦衷也不能挥刀杀人,想想被害人家属便感到心痛。前几日,我又打电话给她,电话里她告诉我杨佳判了死刑,真是可怜,他也挺英勇的,然后大骂世道不公,不得不反。
就这样,杨佳从一个残暴的人变成英勇的人,只用了短短一个月时间。我为什么要说我的母亲,因为她处在大众传播结构的最末端,她除了看看电视,偶尔读读报外,不太有机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观点,当她也被某些信息劝服的时候,说明这个情绪已经弥漫了。
那么,是什么让一个普通民众的情绪迅速转变,弥漫在我们周围,具有如此强大劝服力的空气究竟是什么结构的?用一个严重点的词来说,这是一场传统媒体与网络的“共谋”,在街头巷尾,在网络论坛里,人们通过对角色,真实或虚构的戏剧情节,以及具有张力的场景等戏剧要素的描述,构建了一个公共的梦幻主题——官民不两立。
首先,我们看看这个一上来就充满张力的舞台背景:警局。警局是以一个国家暴力机构的符号出现的,它在人们心里唤起的想象包括:铜墙铁壁,枪,保安,监控录像,冷峻。而在媒体披露袭警案细节的时候,也间或提到了这些词,但也提到另一些词,比如:过道狭窄,死角多,办事窗口。但这些词语明显与根深蒂固的警署形象严重不符,于是人们习惯于继续秉持原有的想象,而对这个“真实”的警署视而不见,甚至冷嘲热讽。
这个舞台的另一个背景,则是两个长期处于情绪对立的城市名字:北京VS上海。杨佳作为北京人的身份反复被提及,而“上海律师”这个名词也频繁出现在媒体,尤其是北京媒体的标题上。简单分析一下北京和上海的几家媒体标题十分有趣:北京媒体的标题上跟在“上海警方”字样后面的,多半是质疑的词语,比如“无权沉默”,“遭质疑”,“应回避”;上海的标题上也会有这样的表述,但同时也会有“披露”,“公布”,“正常执法”。当然,异地监督的媒体运作在中国已经司空见惯,媒体主观上也不想挑起地域矛盾,但在客观上来说,反复区分“上海”、“北京”,已将这个舞台空间拉得超出了预期的设置。
于是,就在这样具有戏剧张力的舞台上,若干角色粉墨登场。围绕着“男主角”杨佳的,包括身份明确的遇袭民警,律师,还有面目模糊的“闸北警方”和藏在角色背后的曾在“自行车事件”中对杨佳进行过盘查的警察。这样的人物关系,从一开始便呈现出冲突,敌对,非正即邪的结构,警方对其行为“报复”属性的认定,更明确了这种结构。而在之后的报道中,这些角色之间的关系有了进一步深化,“冲突”和“敌对”这种原本中性的关系发展成为“以一敌多”,“以个人对抗体制”的“反抗”关系。
这出戏中,只有唯一的受害者,便是遇袭民警。在这点上,不管是网上的言论还是媒体,都取得一致,因为生命是最可贵的,这个是争夺话语权的基础。然后,谁来扮演邪恶角色呢?暂且不论杨佳是什么角色,“上海警方”甚至整个“权力机构”从一开始就被描述成“有责任”的不能脱罪者。事件发生一个星期内,北京的媒体就吁请:沪上“警方回避”;“自行车引发的血案”这样的形容,更把读者引向一种遐想,即:血案的源头不是杨佳,而是一次“警民冲突”。而这次警民冲突又因为警方不肯披露的细节而变得扑朔迷离。“为什么警方要两次上京”?“为什么杨佳要几次申诉,他受了什么委屈?”这样的质疑出来后,“警民冲突”的话语结构,再次演变成“官逼民反”。
我们还可以看看,以“上海警方”为代表的“权力机构”是如何被“暗示”成带罪人的:杨佳聘请两上海律师;杨佳父亲委托北京律师辩护;当地警方宜回避侦办袭警案;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反面例证;上海警方没有沉默权;国家级司法机关应主动介入杨佳袭警案……这些标题都摆明了告诉大家:“上海警方”靠不住。而一个“真相由一个个细节组成”的标题,更是讽刺上海警方在办理此事时不够光明磊落。比如,你请的律师是闸北警方的自己人,而一开始还不公开。当然,媒体也用了“警方毫无准备,杨佳精心准备”这样的语句来表达警方的无辜,试图把警方塑造成弱者的形象。但人们一贯是倾向于接受与自己现有想法一致的信息,而对与自己想法不一致的,视而不见。警方想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弱者”形象,这实在是徒劳无功的。至此,这幕复仇戏剧中的冲突关系,正式被想象成“反抗与压迫”的结构。
既然“上海警方”已经不可以“无罪释放”,那么杨佳,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了“减轻罪责”的可能。事件开始的几天,媒体上对杨佳的形容是这样的:“残忍的”,“痛下杀手”,“暴力抗法”,“残害”。后来,随着外地媒体越来越多的介入,和对杨佳生平的报道,媒体试图以一个更中性,更人性化的手法来还原这个80后的本来面目:“青春档案”,思路清晰,“调皮的笑”,驴友,客气收敛……而一些细节的流出,更增添了杨佳此人的传奇性,比如:不杀妇孺。于是,人们不禁要问,一个正常而有理性的人,为什么会做出非理性的行为,是不是这个行为本身,就有一定的合理性呢?
另一方面,网络发挥着舆论扩音器的功能。媒体不会,也不能直截了当陈述这种“反抗与压迫”的关系,然而在网络上,他已经摇身一变成为水浒109将,于是《刀客杨佳》这样的帖子在网上蔓延。再加上早期的白宝山案,近期的瓮安事件,为这个剧本的想象增添了合理性支持,而中国历史上“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俗语,水浒英雄的传奇,甚至中共元帅贺龙的经历,无不唤起人们对似曾相识的其他情节的回想,为这个剧本平添修辞色彩,使其更加通俗易懂。
但是,杨佳并没有因此而成为戏剧中的“正义角色”,而是介于“正邪”之间的,因此也让这出戏剧越发惊心动魄,因为这时,又一拨龙套跳到了舞台上,那便是众多为杨佳树碑立传的人们。
网络为公共讨论政治提供了平台,好比在后现代剧场里,舞台上下的界限被打破,观众有时被邀请参与到戏剧的表演创作中来。于是我们看到中央电视台专门制作了节目讨论杨佳为何受到吹捧。人们对杨佳案件程序公正的关注,转移到对社会道德的辩论,对善恶这个抽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都出现了巨大分歧。
关于杨佳合理性的这场辩论,双方在“劝服”彼此的过程中,将杨佳设计成一个“非暴民即英雄”的二元身份。在传统媒体上,我们几乎不会看到“英雄”这样的形容,但在这个网络论坛如此发达的国家,网络上的言论对大众情绪的影响,是不能忽略的。你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题:“杨佳,暴民还是大侠”,“是谁将顺民变成暴民?”
这种“敌我”,“正邪”,“善恶”的两极划分,赋予这则戏剧极大的张力,它不仅让受众很快形成了“自己人”与“敌人”的意识,更快速地催化了社会上各种有形与无形的对立。而这种冲突的气氛也正吻合了大众媒体“追求戏剧性”的新闻事件的本质。并不能说这种冲突是媒体刻意营造的,但媒体的内在逻辑决定了,当她们在追求客观公正,平衡报道的时候,一出幻想大戏正在背后悄然上演。
现在,回到最初的那个问题,一个普通城市居民的态度是如何迅速转变的?随着故事情节与人物的展开,虽然我的母亲没有机会接触到网络,但大众媒体的议程设置,以及网络对人际传播的影响,都无不轻而易举地将社会对立的焦虑情绪弥漫。一个简单粗暴的二元话语结构,一个跌宕的故事情节,以及一个可以从历史中找到榜样的男主角……细节求证与逻辑推理的传播是缓慢的,而情绪的弥漫则是无门槛的,可能很多人都和我母亲一样,只是被一种情绪传染了,而这个情绪则是这出大戏最后的归宿,它在理性的暗影里泛着冷光,炫目而凛冽。
于是,理清思路,媒体和众多支持或反对杨佳的网民,为这出大戏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未来想象场景,就是——寻求真相。人们在网络论坛里和报纸上呼吁上海警方公开真相,公开审理杨佳案。但是,这仍然是一个开放性的结局,枪声一响,大幕落下,杨佳也许难逃一死,但因这件事情而引起的辩论,依然没有答案。
这个事情从我的母亲开始。她是一个很普通的中国城市家庭妇女,拿退休金,看温情的电视剧。7月份,当杨佳事件刚刚爆发的时候,她有一阵子感到很惶恐,有时在家骂骂咧咧,说他如此残忍。那时我说,也许人家也有苦衷,可她觉得再有苦衷也不能挥刀杀人,想想被害人家属便感到心痛。前几日,我又打电话给她,电话里她告诉我杨佳判了死刑,真是可怜,他也挺英勇的,然后大骂世道不公,不得不反。
就这样,杨佳从一个残暴的人变成英勇的人,只用了短短一个月时间。我为什么要说我的母亲,因为她处在大众传播结构的最末端,她除了看看电视,偶尔读读报外,不太有机会接触到形形色色的观点,当她也被某些信息劝服的时候,说明这个情绪已经弥漫了。
那么,是什么让一个普通民众的情绪迅速转变,弥漫在我们周围,具有如此强大劝服力的空气究竟是什么结构的?用一个严重点的词来说,这是一场传统媒体与网络的“共谋”,在街头巷尾,在网络论坛里,人们通过对角色,真实或虚构的戏剧情节,以及具有张力的场景等戏剧要素的描述,构建了一个公共的梦幻主题——官民不两立。
首先,我们看看这个一上来就充满张力的舞台背景:警局。警局是以一个国家暴力机构的符号出现的,它在人们心里唤起的想象包括:铜墙铁壁,枪,保安,监控录像,冷峻。而在媒体披露袭警案细节的时候,也间或提到了这些词,但也提到另一些词,比如:过道狭窄,死角多,办事窗口。但这些词语明显与根深蒂固的警署形象严重不符,于是人们习惯于继续秉持原有的想象,而对这个“真实”的警署视而不见,甚至冷嘲热讽。
这个舞台的另一个背景,则是两个长期处于情绪对立的城市名字:北京VS上海。杨佳作为北京人的身份反复被提及,而“上海律师”这个名词也频繁出现在媒体,尤其是北京媒体的标题上。简单分析一下北京和上海的几家媒体标题十分有趣:北京媒体的标题上跟在“上海警方”字样后面的,多半是质疑的词语,比如“无权沉默”,“遭质疑”,“应回避”;上海的标题上也会有这样的表述,但同时也会有“披露”,“公布”,“正常执法”。当然,异地监督的媒体运作在中国已经司空见惯,媒体主观上也不想挑起地域矛盾,但在客观上来说,反复区分“上海”、“北京”,已将这个舞台空间拉得超出了预期的设置。
于是,就在这样具有戏剧张力的舞台上,若干角色粉墨登场。围绕着“男主角”杨佳的,包括身份明确的遇袭民警,律师,还有面目模糊的“闸北警方”和藏在角色背后的曾在“自行车事件”中对杨佳进行过盘查的警察。这样的人物关系,从一开始便呈现出冲突,敌对,非正即邪的结构,警方对其行为“报复”属性的认定,更明确了这种结构。而在之后的报道中,这些角色之间的关系有了进一步深化,“冲突”和“敌对”这种原本中性的关系发展成为“以一敌多”,“以个人对抗体制”的“反抗”关系。
这出戏中,只有唯一的受害者,便是遇袭民警。在这点上,不管是网上的言论还是媒体,都取得一致,因为生命是最可贵的,这个是争夺话语权的基础。然后,谁来扮演邪恶角色呢?暂且不论杨佳是什么角色,“上海警方”甚至整个“权力机构”从一开始就被描述成“有责任”的不能脱罪者。事件发生一个星期内,北京的媒体就吁请:沪上“警方回避”;“自行车引发的血案”这样的形容,更把读者引向一种遐想,即:血案的源头不是杨佳,而是一次“警民冲突”。而这次警民冲突又因为警方不肯披露的细节而变得扑朔迷离。“为什么警方要两次上京”?“为什么杨佳要几次申诉,他受了什么委屈?”这样的质疑出来后,“警民冲突”的话语结构,再次演变成“官逼民反”。
我们还可以看看,以“上海警方”为代表的“权力机构”是如何被“暗示”成带罪人的:杨佳聘请两上海律师;杨佳父亲委托北京律师辩护;当地警方宜回避侦办袭警案;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反面例证;上海警方没有沉默权;国家级司法机关应主动介入杨佳袭警案……这些标题都摆明了告诉大家:“上海警方”靠不住。而一个“真相由一个个细节组成”的标题,更是讽刺上海警方在办理此事时不够光明磊落。比如,你请的律师是闸北警方的自己人,而一开始还不公开。当然,媒体也用了“警方毫无准备,杨佳精心准备”这样的语句来表达警方的无辜,试图把警方塑造成弱者的形象。但人们一贯是倾向于接受与自己现有想法一致的信息,而对与自己想法不一致的,视而不见。警方想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弱者”形象,这实在是徒劳无功的。至此,这幕复仇戏剧中的冲突关系,正式被想象成“反抗与压迫”的结构。
既然“上海警方”已经不可以“无罪释放”,那么杨佳,在某种程度上就有了“减轻罪责”的可能。事件开始的几天,媒体上对杨佳的形容是这样的:“残忍的”,“痛下杀手”,“暴力抗法”,“残害”。后来,随着外地媒体越来越多的介入,和对杨佳生平的报道,媒体试图以一个更中性,更人性化的手法来还原这个80后的本来面目:“青春档案”,思路清晰,“调皮的笑”,驴友,客气收敛……而一些细节的流出,更增添了杨佳此人的传奇性,比如:不杀妇孺。于是,人们不禁要问,一个正常而有理性的人,为什么会做出非理性的行为,是不是这个行为本身,就有一定的合理性呢?
另一方面,网络发挥着舆论扩音器的功能。媒体不会,也不能直截了当陈述这种“反抗与压迫”的关系,然而在网络上,他已经摇身一变成为水浒109将,于是《刀客杨佳》这样的帖子在网上蔓延。再加上早期的白宝山案,近期的瓮安事件,为这个剧本的想象增添了合理性支持,而中国历史上“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的俗语,水浒英雄的传奇,甚至中共元帅贺龙的经历,无不唤起人们对似曾相识的其他情节的回想,为这个剧本平添修辞色彩,使其更加通俗易懂。
但是,杨佳并没有因此而成为戏剧中的“正义角色”,而是介于“正邪”之间的,因此也让这出戏剧越发惊心动魄,因为这时,又一拨龙套跳到了舞台上,那便是众多为杨佳树碑立传的人们。
网络为公共讨论政治提供了平台,好比在后现代剧场里,舞台上下的界限被打破,观众有时被邀请参与到戏剧的表演创作中来。于是我们看到中央电视台专门制作了节目讨论杨佳为何受到吹捧。人们对杨佳案件程序公正的关注,转移到对社会道德的辩论,对善恶这个抽象概念的内涵与外延的理解都出现了巨大分歧。
关于杨佳合理性的这场辩论,双方在“劝服”彼此的过程中,将杨佳设计成一个“非暴民即英雄”的二元身份。在传统媒体上,我们几乎不会看到“英雄”这样的形容,但在这个网络论坛如此发达的国家,网络上的言论对大众情绪的影响,是不能忽略的。你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题:“杨佳,暴民还是大侠”,“是谁将顺民变成暴民?”
这种“敌我”,“正邪”,“善恶”的两极划分,赋予这则戏剧极大的张力,它不仅让受众很快形成了“自己人”与“敌人”的意识,更快速地催化了社会上各种有形与无形的对立。而这种冲突的气氛也正吻合了大众媒体“追求戏剧性”的新闻事件的本质。并不能说这种冲突是媒体刻意营造的,但媒体的内在逻辑决定了,当她们在追求客观公正,平衡报道的时候,一出幻想大戏正在背后悄然上演。
现在,回到最初的那个问题,一个普通城市居民的态度是如何迅速转变的?随着故事情节与人物的展开,虽然我的母亲没有机会接触到网络,但大众媒体的议程设置,以及网络对人际传播的影响,都无不轻而易举地将社会对立的焦虑情绪弥漫。一个简单粗暴的二元话语结构,一个跌宕的故事情节,以及一个可以从历史中找到榜样的男主角……细节求证与逻辑推理的传播是缓慢的,而情绪的弥漫则是无门槛的,可能很多人都和我母亲一样,只是被一种情绪传染了,而这个情绪则是这出大戏最后的归宿,它在理性的暗影里泛着冷光,炫目而凛冽。
于是,理清思路,媒体和众多支持或反对杨佳的网民,为这出大戏提供了一个共同的未来想象场景,就是——寻求真相。人们在网络论坛里和报纸上呼吁上海警方公开真相,公开审理杨佳案。但是,这仍然是一个开放性的结局,枪声一响,大幕落下,杨佳也许难逃一死,但因这件事情而引起的辩论,依然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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